混合赠与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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混合赠与合同是指含有有偿行为赠与,即受赠人负有一定对价给付义务的赠与合同。这里的对价给付,可以是金钱的支付,也可以是其他物的交付,还可以是劳务的提供。即一部分赠与,一部分互易;一部分赠与,一部分给付劳务报酬;一部分赠与,一部分出卖等。
比如,甲以半卖半送的意思,将价值2万元的画以1万元出售于乙。甲的给付既属于买卖合同,又属于赠与合同。这种类型融合的合同,其构成部分之所以同时属于不同的合同类型,是因为当事人虽然仅仅只作出了一个意思表示,但是这个意思表示却包含了出卖和赠与的两部分内容。
混合赠与的特征是:
①双方所为的给付不等价;
②对差价部分,一方有无偿给予对方的意思。
一般赠与合同中受赠人没有给付的义务,附义务赠与合同中,受赠人也只是负担一定的义务。而混合赠与合同受赠人要履行一定的给付义务,由于混合赠与中的受赠人须向赠与人一方作出一定给付,其受赠人给付的部分具有有偿性。一般认为,混合赠与原则上是一种特殊的赠与,其特殊性就在于受赠人一方须作出一定的不对等给付。然而,若当事人之间就双方的给付不对等部分并无赠与的意思,就不是混合赠与。所以,混合赠与的根本目的还是在于赠与人无偿地将一定财产价值转移给受赠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