横向比较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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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横向比较法[1]
横向比较法是指对同类的不同对象在统一标准下进行比较的方法。
横向比较法的特点[1]
横向比较法的特点是以空间为坐标。但在进行这一比较研究时应注意,对不同研究对象进行比较的前提条件,即它们必须是同类的或具有相同性质的,而且必须是处于同一时间区间的。
横向比较法的注意事项[2]
1.按着调研目的确定比较基准和分类属性
任何事物的属性都可以分为特有属性和偶有属性。所谓特有属性是一事物和与它同类的事物共同的属性,偶有属性是一事物单独具有的属性。通过比较,找到共同点,才能识别事物的特有属性,建立起分类的基础。由于事物存在于普遍联系之中,在一关系层次上是偶有属性的东西,在另一个层次上就可能是特有属性,反之亦然。这就决定了我们必须从调研目的出发确定特定的层次,方可认识事物的特有属性和偶有属性。
2.要注意事物的可比性
在对事物进行比较分析时,一定要将比较建立在统一的标准之上,否则比较就失去实际意义。例如在研究出口企业的换汇成本的差异时,理论上将其建立在出口完全退税,即零税率的基础上。而现行政策是差别性的不完全退税,国家对农产品、煤炭,以农产品为原料加工生产的工业品,和其他产品这三类不同商品的退税率分别下调,但是下调幅度不一致,这就使得很难在这三大类产品之间按实际经营情况对换汇成本进行比较。
3.要善于发现和比较本质的不同
事物之间的相同点和不同点都是相对存在的。在比较分析中要善于抓住事物本质的东西“异同求中”,对于表面上差异极大的要善于抓住事物本质的东西“异同求中”,对于表面上差异极大的现象要能发现其中可能存在的共同本质。对于表面上相同或相类似的现象要能发现其中隐含的本质差异。当前零售商业呈现了两个不同的瞩目现象,一是向大商厦发展,营业面积求大,经营范围求全,购物环境求佳,一是向仓储式发展,尽量降低营业成本,方便顾客选购,价格较低。这种不同的背后反映了一个共同的东西,即零售商业面临激烈的市场竞争,都在改变长期以来形成的经营方式,以各种手段争取“上帝”的光顾,使其愿意掏腰包。
在研究我国企业的出口行为时,首先我们会把国有企业和外商投资企业区别看待。这两类企业的特有属性是他们都参与出口贸易,其偶有属性是一者资产为国家所有,一者资产部分乃至全部为外国投资者所有。如果我们再降低一个层次,资产部分乃至全部为外国投资者所有这一特征即可作为特有属性,外国投资者是否为跨国公司可视为偶有属性,跨国公司在华设立的企业与一般外商设立的企业在经营行为上当有重要差别。
横向比较法在体育应用[1]
由于体育的本质特征就是具有挑战性与竞争性,因此在体育领域中,同一类项目内的相互竞争就成为了竞技体育的主要内容,而在统一比赛标准下的横向比较也就成了优胜劣淘的依据。
例如:对同一场比赛中两支篮球队的失球率的差异比较;对同一集训期内各个足球队身体训练负荷强度的比较;对体育院系与普通高校的体育课教材的异同点比较,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