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效竞争标准二分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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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世纪30年代以后 ,以哈佛大学为中心形成了比较完整产业组织理论体系。1938年,梅森在哈佛大学建立了一个产业组织研究小组。梅森将有效竞争标准归纳为两类:一类将能够维护有效竞争的市场结构的形成的条件归为市场结构标准;另一类将从市场绩效角度来判断竞争有效的标准归为市场绩效标准。这就是有效竞争标准二分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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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后,一些经济学家将有效竞争标准从二分法扩展为三分法,即市场结构标准、市场行为标准和市场绩效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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⑴集中度不太高;
⑵市场进入难易;
⑶没有极端的产品差别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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⑴对于价格没有共谋;
⑵对于产品没有共谋;
⑶对竞争者没有压制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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⑴存在不断改进产品和生产过程的压力;
⑵随成本大幅下降,价格能向下调整;
⑶企业与产业处于适宜规模;
⑷销售费用在总费用中比重不存在过高现象;
⑸不存在长期的过剩生产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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