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行社业务年检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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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行社业务年检制度是指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每年对旅行社前一年的业务经营情况进行检查和评估,通过对旅行社行业经营状况的分析和对旅行社执行国家政策法规的检查,找出旅行社业务中存在的影响旅游业发展的基本问题,并依法对违法经营的旅行社进行处罚的制度。对旅行社实施年检制度是旅行社行业管理的基础,是促进旅行社企业提高经营管理水平、规范旅行社企业的经营行为、推动旅行社企业健康发展的重要手段。
年检的主要内容是:旅行社本年度的企业基本情况、业务经营、人员管理、遵纪守法等情况。年检中对旅行社考核的经济指标主要有营业收入总额、利润总额、外联和接待人天数、人均利润和上缴税利等五项。前三项指标,主要考核企业经营规模;人均利润,主要考核企业经济效益;上缴税利,考核企业对国家的贡献。在营业收入总额、利润总额中,还分出旅游业务收入和旅游业务利润两个子项,以反映旅行社经营旅游业务的规模和收益。通过年检对旅行社的经营状况进行综合分析和个案评估。
年检方式为书面审阅和实地检查两种。
年检主管部门在年检年度内对旅行社作出“通过业务年检”、“暂缓通过业务年检”,或“不予通过业务年检”等年检结论。[1]
旅行社业务年检的结论[2]
旅行社业务年检结论分为通过业务年检、暂缓通过业务年检、不予通过业务年检。
1.暂缓通过业务年检的情形
(1)注册资本、旅行社质量保证金不足条例规定的最低限额的。
(2)歇业超过半年的。
(4)超范围经营的。
(5)未按规定组织管理人员及导游、领队等从业人员教育培训或集中培养时数不够规定标准的。
(7)经营过程中有零团费、负团费现象的。
(8)有重大投诉尚在调查处理过程中的。
(9)年检主管部门认定的其他违反法规、规章行为的。
2.不予通过年检的情形
(2)未经营旅游业务超过一年的。
(3)国际旅行社连续两年未经营入境旅游业务的。
(4)严重超范围经营的。
(5)以承包或挂靠等方式变相转让许可证,造成严重后果的。
(6)连续两年未按规定组织管理人员及导游、领队等从业人员教育培训,或集中培训时数不够规定标准的。
(7)发生严重侵害旅游者合法权益事件的。
(8)拒不参加年检的。
(9)未建立合法、公开的导游报酬机制,致使导游人员私拿回扣,造成恶劣影响的。
(10)年检主管部门认定的其他严重违反法规、规章行为的。
依照规定,在每年度年检完成后,旅游行政主管部门将以公告的形式对通过年检、暂缓通过年检和不予通过年检的旅行社进行公告。暂缓通过业务年检的旅行社,应当按照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和年检主管部门的要求,在限期内改正其行为,由年检主管部门验收其纠正情况,并作出通过或不予通过业务年检的决定。对没有通过业务年检的旅行社,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可以注销其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并通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销其营业执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