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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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货制是“送货制'的对称。它是由生产建设单位需方到供应物资的企业、部门的供方所在地提取所需物资的实物交付方法。采用提货制方式时,需用单位要根据双方签订合同时所规定的时间期限,向供应单位支付货款,取得提货凭证以后,依此向供方提取货物,并自己负责运输。在运输之前,需方应先进行验货,以防不合格的物资产品一起运走,造成往返运输,增加费用。如果经验收合格后,有货物在运输途中发生损耗,则由需方自行负责,供方不再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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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货制的优点[1]
提货制的优点是:能避免物资的积压或不适用情况,完全根据实际需要提取物资,由需方直接向供方提取货物,不必经物资供销机构中转,简化了流通环节,加快了物流,由于直接运输,避免中转停留,节省了多次装卸和保管的费用,减少了物耗,从而可以大大提高物资流通的经济效益。在提货制应用于企业内部的物资供应时,则被称为“领料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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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周旭昌.财贸经济实用知识大全[M].南京大学出版社,1992年06月第1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