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见证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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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担保见证业务[1]
担保见证业务是指信托投资公司以证人或保人的身份,接受客户的委托,对国内外企业提供担保,办理见证的业务。
按照我国信托机构业务经营范围,经营人民币业务的信托投资公司可以受理人民币债券担保和见证业务;经营外汇业务的信托投资公司可以向国外借款、承包、投标。履约的企业提供担保及见证业务。当合同的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合同时,担保见证业务能够保证担保的信托投资公司,立即向受益人支付合同规定的担保金额,促使担保申请方履行合同。因此,信托机构办理担保见证业务,是一项既重要、又承担较大风险的业务。
担保见证业务的种类[2]
我国信托投资公司办理的担保见证业务,主要分为以下三种:
(1)预付款担保。若供货商不交货,预付款担保能够保证购货方免受已预付货款损失,因为担保金额和预付款的金额相等。如信托投资公司在为国内出口产品的企业提供担保见证前,必须做出这样的保证:即如果它的客户不能按期履行与外国厂商签订的买卖合同,它可以把国内出口厂家的担保预付金额偿还给外国厂商。
(2)投标担保见证。这是指信托投资公司对国内外招标工程参加投标、中标、签约、履约一系列过程中,开立的担保、办理见证的业务。
投标担保见证必须要保证递交标书的厂家、公司是资信好,能按投标价格交货的厂家、公司。对于担保见证金额一般按招标的货物价值而定。在招标条件下,大都规定担保。
(3)履约担保见证及质量担保见证。
担保见证业务的办理条件[2]
信托投资公司办理担保见证的条件。由于办理担保见证,国内外业务的对象十分复杂,信托投资公司要承担较大的责任和风险。为了搞好这项业务,信托投资公司应提出如下条件:
(1)要求出具保函的单位,必须向信托投资公司提出申请,并提供该笔业务的详细情况和有关文件。
(2)申请出具保函的项目,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批准程序。
(3)出具保函之前,对合同及保函的内容,必须详细审查,如有不符合政策或含糊不清的条文必须修改。
(4)申请单位必须是经营管理好、生产情况正常,并具有履约偿还能力。
担保见证业务的做法与要求[2]
(1)担保见证的申请。凡国内外企业因业务需要,均可要求信托投资公司为其办理担保、见证业务。但要事先向信托投资公司提出正式书面申请书,并提供有关的详细情况和文件资料等。
(2)信托投资公司审查。信托投资公司在单位提供担保、见证业务申请后,要对申请出具保函的企业及见证的项目进行认真的审查。审查申请企业的资信情况、经营能力、经营历史是否可靠;见证的项目是否符合国家有关的规定和批准程序。同时,要对企业双方签订的合同及有关的协议进行审查。如果上述条件均无问题时,则可表示接受申请,为其开立担保、见证书。
(3)申请企业提供担保金。凡申请开立担保、见证的企业,必须向信托投资公司提供与开立保函金额相同的资金保证,以备对方按照合同、担保函内容提出合理索赔时,由信托投资公司履行担保职责,向其赌付担保金额。
(4)信托投资公司对担保见证项目的监督与检查。凡由信托投资公司担保、见证的项目,必须重合同、守信用,严格履行合同规定。为了避免风险,确保任务的顺利完成,信托部门要对担保、见证项目的工程进度和每个阶段履约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发现问题应及时采取措施加以解决。
(5)信托投资公司责任。出具任何见证书,或在合同、契约上作见证,在法律上负有责任。
(6)担保、见证费的收取。信托投资公司受理担保、见证业务时,应向申请单位收取担保、见证费。国内信托投资公司收取标准是:国内企业申请开立保函的,担保费每年收取一次,按当年实际承保金额的1%~4%收取人民币,见证费按0.5%收取,最低人民币50元;国外企业申请开立保函的担保费,按对外提保费率计收外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