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术合同鉴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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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合同鉴证,是指合同管理机关审查技术合同当事人的资格和合同内容是否真实、合法,给予证明。我国的技术合同鉴证机关,是各级工商行政管理局。
技术合同鉴证能够减少合同争议和违法合同,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提高技术合同履约率。1997年11月3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发布的《合同鉴证办法》是技术合同鉴证工作的基本法律依据。
技术合同的鉴证实行自愿和法定相结合的原则。技术合同是否需要鉴证,一般由合同当事人根据需要自主决定,工商行政管理局根据双方当书人的申请办理: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鉴证的,技术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到工商行政管理局办理鉴证手续。[1]
技术合同鉴证的职能[2]
技术合同鉴证是由工商管理部门或由它委托的技术市场管理机构对进入技术交易领域的技术商品的技术可靠性所作的鉴别和验证。首先,技术合同的鉴证不同于技术鉴定。技术鉴定发生在科学研究领域,是科研活动后期的重要环节:技术合同鉴证则发生在技术交易领域,是技术交易的开端。它的任务不是鉴定一项成果是不是成果,而是验证该项成果是否已经通过成果鉴定。
技术合同鉴证程序的[1]
技术合同当事人申请鉴证时,应当由双方当事人到工商行政管理局办理。当事人应向鉴证机关提供合同原本、营业执照副本或其它主体资格证明文件、申请鉴证经办人资格证明等有关材料。鉴证机关应当按照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政策的规定,审查技术合同主体是否合格,内容是否违反法律,法规、规章,合同当事人意思表示是否真实,合同主要条款是否齐全,手续是否完备等。经审查符合鉴证条件的,应予鉴证。鉴证人员应当在合同文本上签名,并加盖工商行政管理局技术合同鉴证章。对不真实,不合法的技术合同,鉴证机关应当向当事人说明不予鉴证的理由,并在合同文本上注明。工商行政管理局发现技术合同的鉴证确有错误时,应子撤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