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政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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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政账户是一个供党员、干部上交其收受的无法退回或不便当面拒绝的现金、有价证劵的专用账户。
廉政账户与1993年国务院《关于在对外公务活动中赠送和接受礼品的规定》和1995年经党中央、国务院批准的《关于对党和国家工作人员在国内交往中收受礼品实行登记制度的规定》中均明文规定“应在收受礼品的一个月内如实登记、上缴”,是一脉相承的,单单是《刑法》中“自首和主动退赃从宽处理”,也与“存入‘廉政账户’可以从轻、减轻或免予处分”是吻合的。最高法院、最高检察院关于“收受财物后及时退还或者上交”的司法解释,为“廉政账户”制度的司法化提供了契机。
廉政账户最早源于浙江省宁波市。2000年初,在原市委书记许运鸿等多名主要官员因腐败被查处后,该市在全国首开了“581”(取中文发音“我不要”之意)党员干部廉洁自律专用账户,旨在让党员领导干部通过上交其收受的“无法退回”或“不便退回”的现金、有价证券,促进自身廉洁自律,“挽救濒临犯罪边缘的党员干部”。
此后,这一举措被当成反腐倡廉的新举措,由宁波到全省,由浙江到全国,迅速普及开来。轰轰烈烈之后,事情又有了戏剧性变化。黑龙江在开设不久之后撤销了廉政账户,甘肃两次建立又两次撤销,福建也撤销了全省所有的廉政账户。
2014年9月,为坚决制止领导干部和国家工作人员违反规定收送“红包”歪风,严格执行中央、省和市禁止收送“红包”纪律规定,广东中山市委、市政府发出通知,要求全市各单位各部门严格执行收送“红包”纪律规定。
市纪委、监察局将加强对各镇区、市直部门处理收送“红包”问题的检查复核,对收送“红包”双方实行同时实名曝光制度。对收送“红包”问题治理不力,将先作出免职处理而未免职,加强对“两节”收送“红包”礼金违纪行为的监督检查。
另外,该通知要求加强中山市廉政账户的监管,完善账户多币种功能和匿名存款转账功能,简化缴存手续。引导领导干部树立“红包礼金我不要、无法拒收就上交”的理念。对所收受的“红包”确实无法拒收或不能当场退回的应在30天内向同级纪检监察机关退缴,或到中山市各商业银行营业网点,以不署名或实名的方式,存入“廉政账户”,并领取相关凭证。对未按规定上交纪检监察机关或存入廉政账户,以及在收送“红包”一方接受调查后才上交或存入廉政账户的,一律按违纪论处。
廉政账户主要是从预防腐败角度出发的一种制度,其目的是开通一条腐败官员自我挽救的通道,在一定程度上解决“被动受贿”问题,挽救濒临犯罪边缘的党员干部悬崖勒马。更何况,“廉政账户”并非反腐防腐制度建设的全部,而只是一种补充,它作为一种内部的监督和处理,从微观上来说是一种体谅人性弱点的做法,这样一个非常细微的心理影响,会有助于社会个体的自我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