废弃和生置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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废弃和生置法(Retirement And Replacement Metho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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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直线法、产量法和加速折旧法的一个重大区别就是,废弃和重置法并不是一个对固定资产成本进行系统而合理的分配过程,而是在固定资产报废或重置时确认费用。
在废弃法下,企业只确认一次折旧费用,即在固定资产报废时,在此之前,不确认任何折旧费用。所确认的金额为固定资产成本减残值的差额。因此,确认的金额为固定资产成本减残值的差额。因此,废弃法直是先进先出法的应用,即将报废的固定资产的成本计为费用(折旧费用),将新资产的成本记入资产账户。
在重置法下,企业固定资产更新重置时,将固定资产的成本扣除旧固定资产的残值后作为折旧费用。重置法实际上是后进先出法的应用,即将以前购入的资产(未重置的固定资产)成本作为资产价值列入资产负债表,而最近购入的资产(重置的固定资产)成本作为费用(折旧费用)列入损益表。
折旧的计算除了折旧方法和折旧率外,旧金额取决于固定资产的价值,但在企业经营过程中,固定资产是可变的,对于大型企业或固定资产变动较大的企业,确认每一项固定资产的变化并据以计算折旧一项繁杂的工作,为简化工作,企业常常假定一个截止时间,认定本期减少的固定资产照提折旧,下期停止折旧,本期增加的固定资产不提折旧,下期起计提折旧。国外的简便方法称为“半年惯例(half-year convention)”,即不论是1月份还是12月份投入使用,所有固定资产在其投入使用的第一年均等对待,即视同使用半年。
废弃和重置法适应于铁路和公用事业,如铁路枕木、电线杆、煤气表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