套期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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套期关系是指套期工具和被套期项目之间的关系。只有当企业的风险管理策略将这两个要素有机地连接起来,才构成一项套期关系。
套期关系的内涵[1]
企业在确立套期关系时,应当将套期工具整体或其一定比例(不含套期工具剩余期限内的某一时段)进行指定。例如,可以将套期工具票面金额的全部或者全部的60%指定一个套期关系,但是不能仅仅将套期工具存续期的某一部分指定一个套期关系,即套期关系必须对应于套期工具的整个存续期,但下列情况除外:
(1)对于期权,企业可以将期权的内在价值和时间价值分开,只就内在价值变动将期权指定为套期工具。之所以允许这种例外,是因为期权的内在价值和远期合同的贴水,即时间价值,通常可以单独计量。但是也可以既考虑期权合同的内在价值,又考虑时间价值,这种动态套期策略也是符合套期会计的条件。
(2)对于远期合同,企业可以将远期合同的利息和即期价格分开,只就即期价格变动将远期合同指定为套期工具。
套期关系的认定[2]
(1)在套期开始时,企业对套期关系有明确指定,且具有关于套期关系、风险管理目标和套期策略的正式书面文件,至少应载明套期工具、被套期项目或交易、被套期风险的性质,以及套期有效性评价方法等内容。一般而言,套期保值政策应该由企业董事会或类似权力机构批准。被套期风险应当具体和可辨认,并将最终影响企业的损益。
(2)该套期高度有效,且与企业最初为相关套期关系所确定的风险管理策略相吻合。套期关系符合以下全部条件时,表明该套期关系高度有效:
①在套期开始及随后套期关系存续期内,该套期预期会很有效地抵消被套期风险引起的公允价值或现金流量变动;
②实际抵消结果在80%至125%的范围内。
(3)对于预期交易的现金流量套期,该预期交易将很可能发生,且其现金流量变动将最终影响企业的损益。
(4)套期有效性可以可靠地计量,即与被套期风险有关的被套期项目公允价值或现金流量和套期工具的公允价值,均能可靠地计量。
(5)企业将持续地对套期有效性进行评价,确保在套期关系存续期内该套期关系高度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