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哈回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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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哈回合(Doha Rou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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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哈回合即多哈回合贸易谈判,又称多哈发展议程(Doha Development Agenda,DDA),是世界贸易组织于2001年11月在卡塔尔首都多哈举行的世界贸易组织第四次部长级会议中开始的新一轮多边贸易谈判,旨在推动全球农业、制造业和服务贸易的自由化,建立更合理的多边贸易体系。
议程原定于2005年1月1日前全面结束谈判,但至2005年底为止仍未能达成协议,最终于2006年7月22日世界贸易组织总理事会的批准下正式中止。最近的一次是2008年7月下旬,由世贸组织30多个主要成员部长参加的日内瓦会议,终因美国在发展中成员农产品特殊保障机制上拒绝让步而陷入僵局。12月,由于无法弥合分歧,世贸组织决定年底前不再召开小型部长会议,致使2008年内就多哈回合谈判农业和非农产品市场准入两个关键领域达成模式协议的目标彻底落空[1]。
重启多哈回合谈判,是在国际金融危机对世界经济产生严重冲击、全球贸易大幅下滑、失业增加、贸易保护主义有所抬头的背景下实现的。世贸组织成员期望尽快结束谈判,维护并巩固多边贸易体制,避免贸易保护主义泛滥。据估算,如果多哈谈判取得成功,全球贸易由此带来的增长量能够在每年3000亿至7000亿美元之间,将对世界经济走出危机和萧条注入巨大动力。[1]
多哈回合的宗旨是促进世贸组织成员削减贸易壁垒,通过更公平的贸易环境来促进全球,特别是较贫穷国家的经济发展。
谈判包括农业、非农产品市场准入、服务贸易、规则谈判、争端解决、知识产权、贸易与发展以及贸易与环境等议题。谈判的关键是农业和非农产品市场准入问题,主要包括削减农业补贴、削减农产品进口关税及降低工业品进口关税三个部分。
2003年9月在墨西哥坎昆举行的世界贸易组织第五次部长级会议上,各成员国在农业问题上无法达成共识,令多哈回合谈判陷入僵局。
2004年8月3日,世界贸易组织总理事会议,达成《多哈回合框架协议》,为全面达成协议跨出一步。协议包括5部分:农产品贸易、非农产品市场准入、发展、服务贸易及贸易便利化。协议明确规定美国及欧盟逐步取消农产品出口补贴及降低进口关税,回应发展中国家的诉求。
2005年12月13日开幕的世界贸易组织第六次部长级会议,各国期望就多哈回合贸易谈判收窄分歧,并希望可于2006年完成整个回合的谈判。
2006年7月27日,世界贸易组织总理事会正式批准暂停多哈回合贸易谈判。
2006年11月16日,世界贸易组织贸易谈判委员会召开全体会议,与会代表一致同意恢复多哈回合谈判的技术性讨论,并为谈判最终全面恢复作好准备。[2]
2007年1月31日,在世界贸易组织全体成员大使参加的会议上,与会大使一致同意全面恢复多哈回合各个议题的谈判。[3]
2008年7月29日,基于印度、中国与美国在“特别防卫机制(special safeguard mechanisms)”的歧见,多哈回合谈判正式宣告破局。[4]
也就是说不会再有多哈回合的任何进展了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