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币储蓄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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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是外币储蓄存款[1]
外币储蓄存款是指银行吸收自然人外汇资金的业务。
银行可为存款人开立外汇账户和外币现钞账户。凡从境外汇入、携人和境内居民持有的可自由兑换的外汇,均可存入外汇账户,如果是外钞要求存入外汇账户,则按当日外钞买入牌价和外汇卖出牌价折算成外汇入账。不能立即付款的外币票据,需要经银行办理托收,收妥后方可人账。凡从境外携人或个人持有的可自由兑换的外币现钞,均可存入外币现钞账户。开立此账户时,应加盖“现钞户”戳记。境内机构、驻华机构一般不允许开立外币现钞账户。个人及来华人员一般不允许开立用于结算的外汇账户。对个人的外汇储蓄存款,实行存款自愿、取款自由、存款有息、为储户保密的原则。
外币储蓄存款的种类[2]
外币储蓄存款分为活期、定期和个人通知存款三种:
1.外币活期储蓄为存折户,起存金额不低于人民币20元的等值外汇,每年计付一次利息,计息日为每年的12月20日。
2.外币定期储蓄是储户在存款时约定期限,一次存入本金,整笔支取本金和利息的储蓄。起存金额不低于人民币50元的等值外汇。定期存款期限分为一个月、三个月、六个月、一年、两年共五个档次。
3.个人通知存款是指客户在提取或支付存款时,必须按规定提前若干天通知银行的一种存款。通知存款的起存和最低支取金额为5万元人民币的等值外汇,只有7天通知存款一种,个人通知存款因其存期比普通定期存款短得多,而利率又比活期存款高,对持有短期大额收入的客户很具有吸引力。
外币储蓄存款的计息和支取方式[2]
一、计息
1.外币储蓄存款存期内如遇利率调整,活期存款按支取日挂牌公告利率计付利息;定期存款不论调高或调低,均按原存入日利率计算,不分段计息。
2.定期存款提前支取,按支取当日活期存款利率计付利息;部分提前支取的定期存款支取部分按支取日的活期存款利率计付利息,未提前支取部分仍按原存入日利率计息。
3.计息天数全年按360天计算,每月按30天计算,不满一个月的零头天数按实有天数计算。
二、支取方式
1.活期存款可随时支取。
2.定期实行记名式存单,支取方式有:存款期满,储户凭存单一次支取本息;存款未到期,储户可凭存单和合法身份证明,办理部分或全部提前支取;储户的存款超过原定存期,逾期支取时,存期内按原定利率计息,其超过原定存期部分,按照支取日挂牌公告的活期存款利率计付利息。
3.外币储蓄存款实行约定自动转存,即储户存款时可要求银行办理自动转存。在此情况下,存款到期后,储户未来办理支取手续,银行自动为储户办理转存,存期为原定存款期限,利率执行转存日挂牌公告的同期限定期利率,利息按复利计算,在转存后存期内储户要求支取,视作提前支取。
外币储蓄存款的相关规定[2]
1.根据存款性质确定存款账户种类,外币储蓄存款账户可分为外汇账户(现汇户)和外钞账户(现钞户)。外汇账户是指从境外汇入、携入和境内居民持有的可自由兑换的外汇储蓄存款账户;外钞账户是指从境外携人或境内居民持有的可自由兑换的外币现钞所存入的储蓄存款账户。
2.外币现钞不可以转变为现汇存入现汇存款。
3.外汇现汇账户的外汇资金,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可以划入境内同一性质外汇账户,不得办理不同性质外汇账户之间的资金划转。
4.资本项下的外币储蓄,无论金额大小,提钞、兑换人民币都必须经国家外汇管理局审批。
5.居民个人将外汇收入存入外汇账户,按照下列规定办理:一次性存入等值1万美元以下的,直接到银行办理;一次性存入等值1万美元(含1万美元)以上的,须向银行提供真实的身份证明,银行登记备案后予以办理。
6.居民个人外币存款汇出境外,用于资本项目支出的,无论金额大小均需国家外汇管理局审批;用于经常项目支出的,一次性汇出等值1万美元以下现汇与等值2000美元(含)以下现钞的,直接到银行办理;等值1万美元(含)以上的,按《非贸易售付汇及境内居民个人外汇收支管理操作规程(试行)》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