境内融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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境内融资是指在我国境内面向境内投资者所进行的一切融资活动。[1]境内融资包括国内商业银行贷款、政策性银行贷款、发行公司(企业)债券、可转换债券、股票及其他产权融资方式。[2]
境内融资环境的改善[3]
境内融资环境的改观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
(1)大力推进资本市场发展的政策日益明朗。2004年1月31日颁布的《国务院关于推进资本市场改革开放和稳定发展的若干意见》对我国资本市场的发展作出了全面部署,特别是完善证券发行上市核准制度、重视资本市场的投资回报、鼓励合规资金人市、拓宽证券公司融资渠道、积极稳妥解决股权分置问题、完善资本市场税收政策、健全资本市场体系、丰富证券投资品种、进一步提高上市公司质量,推进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具体的政策措施,为我国资本市场改革开放和稳定发展指明了方向,从而从根本上扭转了我国股票二级市场投资者的熊市心态,大大提高了其长期持股的信心。
(2)境内外机构投资者的实力迅速壮大。在超常规发展机构投资者战略的指引下,以证券投资基金、社保基金、保险基金、企业年金、QFII为代表的机构投资者发展迅速,管理的资金规模不断扩大。单从证券投资基金来看,就已从1998年3月的第一只证券投资基金发展成为有80只开放式基金、54只封闭式基金、基金净值总额达2000多亿元、单只基金的最大规模已突破100亿元、已设立的基金管理公司达32家、已获准筹建的基金管理公司有17家、基金管理公司的总数已达49家的庞大规模。可以预见,集绩优、成长于一身的保险股将会是境内外理性机构投资者的最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