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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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户是指存款人办理日常转账结算和现金收付而开立的银行结算账户。
是办理转账结算和现金收付的主办账户,经营活动的日常资金收付以及工资、奖金和现金的支取均可通过该账户办理。存款人只能在银行开立一个基本存款账户。开立基本存款账户是开立其他银行结算账户的前提。
开立基本存款账户,不同的存款人应按下列要求向银行相关网点出具证明文件:
- 企业法人,应出具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本。
- 非法人企业,应出具企业营业执照正本。
- 机关和实行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应出具政府人事部门或编制委员会的批文或登记证书和财政部门同意其开户的证明;非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应出具政府人事部门或编制委员会的批文或登记证书。
- 军队、武警团级(含)以上单位以及分散执勤的支(分)队,应出具军队军级以上单位财务部门、武警总队财务部门的开户证明。
- 社会团体,应出具社会团体登记证书,宗教组织还应出具宗教事务管理部门的批文或证明。
- 民办非企业组织,应出具民办非企业登记证书。
- 外地常设机构,应出具其驻在地政府主管部门的批文。
- 外国驻华机构,应出具国家有关主管部门的批文或证明;外资企业驻华代表处、办事处应出具国家登记机关颁发的登记证。
- 个体工商户,应出具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正本。
- 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社区委员会,应出具其主管部门的批文或证明。
- 独立核算的附属机构,应出具其主管部门的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和批文。
- 其他组织,应出具政府主管部门的批文或证明。
存款人为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纳税人的,还应出具税务部门颁发的税务登记证。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无法取得税务登记证的,可不出具。还需出示国家颁发的组织机构代码证(正本),法人身份证(如果不是法人本来前来开设基本户,需出示被授权人身份证和法人身份证,然后根据银行提供的授权书)。此外还需携带企业公章,财务章和法人私章。 所有以上文件均需为正本。
1、基本存款账户(也叫基本户)是每个企业都必须设置的,通过基本户核算的每笔业务,企业都应详细记录。
2、在开设基本户的同时多数企业为了方便企业的日常工作,也会在企业的附近或其他合适的地方重新开设一般存款账户(也叫一般户),有时也是因为向银行借款而在借款银行开设一般户。基本户和一般户基本成为企业核算往来的主要银行账户。
3、国家对一般户有一个限制,就是不得提取现金。实际工作中企业为了方便或急于用现金也会通过其他方式从一般户中支取现金。其中主要方法是填开转账支票转存到个人户再提取出来(因为一般户不能提取现金,所以不能办理现金支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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