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垄断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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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垄断经济是作为经济主体的国家对社会经济运行过程进行排他性控制的经济形式。它是资本主义经济和社会主义经济共有的范畴。
首先,国家垄断经济是社会化大生产不断发展的必然产物,是生产关系一定要适应生产力发展水平需要的产物。国家垄断经济作为一种不同于其他经济形式的社会生产关系,其存在和发展最终是由生产力发展要求所决定并为生产力发展的。
其次,国家垄断经济的产生也与“市场失灵”直接相关。
所谓“市场失灵”,概括地讲,包括两层含义:一是指当完全竞争所需要的假设条件不存在时,通过市场进行的资源配置就不具有帕累托效率。二是指即使市场竞争完全有效,并使社会资源配置效率最大化,也不一定就是最能满足社会需要的唯一的均衡状态,即市场价格与竞争机制不能保证社会资源配置达到最优状态。
正是由于存在多方面的“市场失灵”,国家垄断经济便应运而生。其作用在于弥补市场功能缺陷,纠正市场功能偏差。而这中间自然垄断、公共产品等的存在是国家垄断产生的重要原因。
国家垄断经济的一般形式有:国家自然垄断经济、国家市场垄断经济和国家行政垄断经济三种形式。
国家自然垄断经济是指国家对自然垄断部门,包括公共产品进行的排他性控制的经济形式。其主要指由于技术上和经济上的原因而出现的垄断现象。从广义上讲包括土地。森林等自然资源;国民经济的一些重要部门和行业如电力、铁路等;公共产品的生产等等。
国家市场垄断经济是指国家对于在市场经济发展过程中,通过自由竞争形成的非国有的垄断组织进行不同程度的排他性控制。国家市场垄断经济区分为三个层次:国家直接进行垄断或国有绝对控股;国家对一些国有企业或非国有垄断企业进行参股;国家调节国有垄断经济和非国有垄断经济。
国家行政垄断经济是指国家通过行政手段和具有严格等级制的行政组织来维持的排他性控制的经济形式。一般是由各个部门和多级政府垄断。国家行政垄断在资本主义国家和社会主义国家都存在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