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定再保险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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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再保险合同(Fixed Reinsurance Contrac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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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固定再保险合同[1]
固定再保险合同是为进行固定分保业务而签订的合同。也就是说,原保险人和再保险人通过契约,将分保条件,诸如分保方式、起期、业务范围、地区范围、责任免除、自留额、限额、分保费、分保手续费、赔款处理、账单编制与发送等有关事项用文字予以固定下来,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固定再保险合同的特点[1]
- ①强制性
固定再保险合同一经签订,便具有法律效力,签约双方均应遵守。对原保险人来说,凡属于合同规定范围内的业务,不论质量好坏,应按约定比例向再保险人分保,不得选择;再保险人对其承保范围内的业务亦没有选择的余地,均需接受,不得拒绝。
- ②险种单一
固定再保险合同的承保范围一般仅限于某一险种(个别合同例外),比如水险分保合同、火险分保合同、航空险分保合同、建筑工程一切险分保合同等。但通常以某一险别的全部业务为基础,也就是说,原保险人要对某类险别业务进行分保,就必须将该险别的全部业务纳入分保合同,不能有所选择,这是为了防止原保险人的逆向选择。
- ③长期性
固定再保险合同是一种长期性的再保险协议,在一定时期内连续有效,如一方想终止合同,必须提前3个月向对方发出注销合同的通知。由于固定再保险合同的长期性,使原保险人在合同期间的经营活动有了较大的灵活性,可扩大承保范围而无须逐笔洽商,同时有了固定再保险合同,确保了原保险人风险责任的及时转嫁,从而获得了稳定的经营条件。再保险接受人通过固定再保险合同,也能获得数量较多、风险较为分散的整批保险业务。
固定再保险合同的主要内容[2]
包括:业务范围、地区范围、分保方式、分保费、分保手续费、经纪人佣金、账单编制等。这样便明确了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
固定再保险合同的优点[2]
固定再保险合同的优点是,可以保证原保险人及时地转移风险责任,有利于稳定经营,对再保险人来说也能比较均衡地得到数量多、风险较为分散的业务,因此是国际再保险业务中最为普遍的再保险合同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