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果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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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果律(The law of causalit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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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果律是指所有事物之间最重要、最直接(可以间接)的关系。表示任何一种现象或事物都必然有其原因,即"物有本末,事有终始"、"种瓜得瓜,种豆得豆"之意。这与宿命论截然不同。这一世的生命发展,可以由不同的努力(即种不同的因),而得到不同的发展(不同的果)。俗云"事在人为"、"人定胜天",就是这种因果看法的说辞。
辨证唯物主义的因果律:认为任意宇宙状态都是其前宇宙状态积累的结果。任意运动状态均是其前运动状态积累的结果。具有最为广泛的普遍性。
三大法则
因果,亦称“因果律”。因果律有其三法则,即:
一、果由因生:无因不能生果,有果必有其因。唯有因无缘不能生果,因缘俱足必然生果。
二、事待理成:万法生住异灭,在事相中有其普遍的理性。如生必有死,聚必有散,合必有离,成必有坏,都是必然的理则。
三、有依空立:任何生起存在的事物,都必依否定实在性的本性而生起。即所谓性空始能缘起,缘起必然性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