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果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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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果律(The law of causalit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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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果律是指所有事物之間最重要、最直接(可以間接)的關係。表示任何一種現象或事物都必然有其原因,即"物有本末,事有終始"、"種瓜得瓜,種豆得豆"之意。這與宿命論截然不同。這一世的生命發展,可以由不同的努力(即種不同的因),而得到不同的發展(不同的果)。俗雲"事在人為"、"人定勝天",就是這種因果看法的說辭。
辨證唯物主義的因果律:認為任意宇宙狀態都是其前宇宙狀態積累的結果。任意運動狀態均是其前運動狀態積累的結果。具有最為廣泛的普遍性。
三大法則
因果,亦稱“因果律”。因果律有其三法則,即:
一、果由因生:無因不能生果,有果必有其因。唯有因無緣不能生果,因緣俱足必然生果。
二、事待理成:萬法生住異滅,在事相中有其普遍的理性。如生必有死,聚必有散,合必有離,成必有壞,都是必然的理則。
三、有依空立:任何生起存在的事物,都必依否定實在性的本性而生起。即所謂性空始能緣起,緣起必然性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