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转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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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的回转交易是指投资者买入的证券,经确认成交后,在交收前全部或部分卖出。根据我国现行有关交易规则,债券和权证实行当日回转交易,B股实行次交易日起回转交易。
在我国回转交易是针对B股实行T+3交收制度而设立的交易方式,投资人委托买入的经交易系统确认的而未完成结算交割的B股股票,可在交易日当天(T+0)至T+3日的交割前卖出所买入的全部或部分股票。但无论在何时买入或者卖出股票,投资者只能在成交后的第三个营业日才能办理这些交易的交收,并且,当天的买入和卖出是不能冲抵的。
回转交易能减少投资人的持仓风险,增强B股的流动性。上海证券交易所在1993年10月间引进了回转交易制度。
在回转交易的情况下,投资人能够卖出的股票可分为两部分:一部分是已履行交收义务的股票,另一部分为其已经买入,但还未交收的股票。但无论在何时买入或卖出股票,他只能在成交后的第三个营业日才能办理这些交易的交收,并且,当天的买入和卖出是不能冲抵的。
1、投资人没有库存股票余额,只能买进后卖出。
2、投资人有未完成交收的股票余额,可以如数卖出该部分股票而不需到交收完毕再卖出。
3、投资人一次卖出的股票总量不得超过其已完成交收的股票余额加未完成交收的股票余额。
4、投资人不同交易日买进卖出的股票只能分别清算,不能冲抵。
5、不同交易日完成的交易都分别在其后第三个营业日进行清算和交收。
T+3结算的概念,A股是T+1的概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