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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位分类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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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位分类制度(Rank Classification)

目录

什么是品位分类制度

  品位分类制度是传统人事管理领域中一种重要的分类制度。所谓品位分类制度,就是主要以个人的资历条件(如学历、工作经历)和身份(如家庭背景)作为分类依据的一种分类制度。它比较强调公务员个人的条件。

  英国式实行品位分类制度的典型国家。他们原先将公务员分为工业人员和非工业人员两大类。尽管在上个世纪70年代初,英国政府宣布取消了原来公务员等级划分结构,而以工作性质为基础,将所有非工业部门公务员的职务划分为十大类,即综合类、科学类、专业技术类、培训类、法律类、秘书类、社会保障类、警察类、资料处理类、调查研究类。其中每个职类又分为2至10个职级。公务员的职级就是根据其所任职务及资历、学历确定的。但是,品位分类仍然是英国公务员制度的基础。

  我国也是一个品位分类历史悠久的国家。在我国古代吏治制度中,通常用“品”来表示官员的等级,所以,官员既有官品,又有职务。其中,官品标志其等级,即级别,代表其地位之高低、资历之深浅;职务代表其职责之轻重、任务之繁简。官品与职务之间有一定的对应关系,有时两者也可以不相一致。[1]

品位分类制度的特点[2]

  品位分类是以人员所具有的资格条件为主要依据,以职务或等级高低来确定待遇的人事分类管理制度,具有如下特点:

  (1)品位分类建立的是以“人”为中心的分类体系。品位分类的对象是人以及人格化的职务等级与其他资格条件,重视公职人员的学历、资历、经验和能力。背景在公职录用和升迁中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任职年限、德才表现等通用资格条件成为公职人员晋升的主要依据。因此,品位分类体现的是人在事先。

  (2)品位分类强调公职人员的综合管理能力。品位分类注重公职人员具备的德才、贡献、能力水平、任职年限等通用的资格条件,强调的是“通才”而非特殊知识或技能

  (3)职责划分简单。品位分类对职位的分类以职务划分的形式表现出来,而职务的工作与责任内容较为广泛。总体来说,以品位分类为基础建立起来的人事架构比较简单。

  (4)官位和等级职位可以分离。在采用品位分类的国家,官等是任职者的固有身份,具有永久的个人属性;官等和职位可能不一致,薪酬则取决于官等而不取决于所从事的工作。

品位分类制度的评价[2]

  (1)品位分类制的优点。一是品位分类制度没有严格的分类程序和依据,职位划分简单,在实践中简便易行,在应付特殊情况和紧急需要时具有优势;二是注重公职人员的综合管理能力,实行官随人走的品位分类,有利于公职人员的正常流动,使他们了解更多的工作门类和工作内容,成为通用型人才;三是注重学历背景,有利于提高公共部门人力资源的整体素质,吸纳优秀人才;四是强调年资、官职相对分离,使公职人员不致因职位调动而引起地位、待遇变化,有利于公共部门人力资源队伍的稳定。

  (2)品位分类制的不足。一是由于品位分类强调的是人在事先、因人设岗,按此形成的行政组织结构比较松散,容易造成机构臃肿、人浮于事的局面;二是过于注重公职人员的学历、资历、身份、地位等条件,不利于学历低、资历浅但能力强、水平高的人才脱颖而出,不利于人尽其才和充分合理地使用人才,影响公务效率和工作积极性的提高;三是全部公职人员划分为若干不同的等级,容易滋生上下隔阂、彼此歧视的心理,服务意识团队合作精神差,工作步调难以一致与整齐;四是缺乏对公职人员的规范化工作要求,使公职人员的考核、培训、晋升等缺乏客观依据;五是以官阶定待遇,容易导致同工不同酬的现象,不利于对公职人员的激励

英国的品位分类制度[3]

  英国政府的分类制度经历了初建、发展和改革几个时期,并经历了若干次重要的结构性改革

  ①初建时期,1854~1870年。此时期英国政府分类结构建立的依据为1854年《关于建立英国常任文官制度的报告》。该报告主张将政府文官区分为高低两大类,高级文官负责行政和管理工作,必须受过大学教育;低级文官处理日常性和机械性事务,受过普通教育即可。由于这个报告在议会讨论时遭到反对,因此关于文官分类的主张在当时未能得到实施。1870年,英国政府的文官分类制度有了实质性的突破。这一年,英国政府颁布了关于文官制度的第二个枢密院令,将政府文官正式区分为执行政策的上层和办理日常事务的下层。与之相应,文官也划分为两个等级。英国文官分类制度的框架基本形成。

  ②发展时期,1870~1971年。1870年英圉文官分类制度的建立,为这一制度的不断完善发展奠定了基础,使之在此后100年间不断得以充实。英国议会于1876年和1890年分别对文官分类进行厂改革,基本上是在1870年确定的框架中进行的,其主要内容为:第一,严格控制第一级人员的数量,在质量上严格把关;第二,在第二级内再划分为较细的等级,并确定不同等级问流动的条件;第三,规定第二级升人第一级的资格条件。

  第二次世界大战后,随着工业人员和专业人员成为相对独立的部分,使英国政府的文官结构发生了较为突出的变化,出现了不同门类人员的结构性划分,开始出现工业人员和非工业人员两大类。其中工业人员又分为10类。工业人员在待遇上有专门的规定,情况与一般文官有所不同。非工业人员是指在行政机关工作的文宫(包括外交官员)。包括两大类:一类是专业人员,一类为专业行政类。

  ③改革和改革后时期,1971年以后。1971年,英国政府对公务员实行“公开结构”,宣布取消原有的等级的划分,代之以一个包括所有非工业部门职位在内的统一的等级结构。这一结构共分为10类,包括:综合类(包括行政人员、经济学家、统计学家、新闻官员、图书管理人员),科学类,专家技术类(包括建筑师、测量勘探人员、电力和机械工程师、制图员及航海部门人员),秘书类,社会保障类,培训类,法律类,警察类,调查研究类,资料处理类。英国公务员现有10个职类,26个职组,84个职系

参考文献

  1. 唐晓阳.国家公务员制度概论 修订本.广东人民出版社,2004年7月
  2. 2.0 2.1 边慧敏.公共部门人力资源开发及管理.高等教育出版社,2009.09
  3. 魏成龙.公共部门人力资源管理.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200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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