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合租赁
出自 MBA智库百科(https://wiki.mbalib.com/)
综合租赁(Comprehensive lease)
目录 |
综合租赁是国际租赁的一种形式,是租赁与其他贸易方式结合在一起的一种租赁形式。通常包括租赁与补偿贸易相结合,租赁与来料加工、来件装配相结合和租赁与包销相结合等三种方式。
1.租赁与补偿贸易相结合。在这种方式下,出租人把机器设备租给承租人使用,出租人不是以现汇,而是以租进机器设备所生产的产品来偿付租金。
2.租赁与来料加工、来件装配相结合。承租人在租进设备的同时,承揽出租人的来料加工、来件装配等业务,承租人以来料加工与装配业务的工缴费收入来抵付租进设备的租金。
3.租赁与包销相结合。出租人把机器设备租给承租人,而承租人生产的产品由出租人包销,出租人从包销收入中扣取租金。
综合租赁不仅具有融资租赁的功能,而且具有促进和发展多种贸易形式的作用,但此类交易方式往往受到交易产品范围的限制。
综合租赁的主要特点在于:
(1)其法律关系的主体除包括供货人、出租人和承租人外,有时还包括媒介各种具体贸易形式的第三入。
(2)综合租赁关系中除具有租赁物购买和融资租赁相结合的特点外,往往还与各种具体贸易直接联系,并通常享受相关国家的贸易政策优惠。
(3)在综合租赁关系中,承租人的租金并非以现汇方式支付,而是通过产品方式、加工费抵扣方式、包销第三人转付方式进行支付。
(4)综合租赁的承租人可按约享有留购选择权,其税收和会计政策上的优惠更为充分。
综合租赁的应用主要集中在20世纪80年代初到中期。当时,我国刚进行改革、开放不久,国内的大部分企业还没有参与国际市场的能力。加之当时我国外汇资源非常短缺,承租企业不可能总从国家的外汇储备中购买外汇来偿还外汇租金。而以中外合资租赁公司为主的出租人又急于进入中国租赁市场,利用其在海外的销售渠道,所以才采取了这种替承租人分忧的做法来促成租赁交易的达成。
综合租赁在我国租赁业务产生初期,对租赁业的发展起了一定的推动作用。
综合租赁的优点使可以减少承租人的外汇支出,还可扩大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的贸易往来,促进商品贸易与租赁业务的共同发展。
综合租赁的缺点使外汇风险很大,特别是在我国租赁业务产生初期,租赁公司也没有经验,对汇率变化风险估计不足,当承租企业用于偿还租金的产品因国际市场行情发生变化或因汇率变化,而不足以支付租金时,就出现了应该由哪方来承担这些风险的争端,使得出租人在一些综合租赁交易中陷入被动局面。因此,综合租赁形式现在已经越来越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