半独立核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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半独立核算是指独立核算企业所属的分厂、分部或生产、业务部门,其规模较大,生产、经营上有一定的独立性,但不具备完全独立核算的某些必要的条件,如不能在银行单独开户,没有独立的资金等。这些单位配备一定的会计人员,单独编制会计凭证、单独记账和单独编制会计报表,然后送独立核算企业的会计部门汇总。这种核算组织方式对实行经济责任制企业特别有利。[1]
半独立核算其优点是部门负责人能及时掌握本部门的生产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有利于调动员工的积极性和更好的实行经济责任制。[2]
半独立核算单位[3]
半独立核算单位不能单独对外签订交易合同、开设银行账户、办理对外结算,但单独设置并登记账簿,单独计算收入、费用、盈亏、编制会计报表的单位。
集中核算的优点是减少核算环节简化核算手续有利于及时掌握全面经营情况和精简人员一般适用于中、小型企业。
分散核算优点是便于发挥基层单位的作用。
半独立核算适用于企业内部的二级经营单位如大中型批发企业的业务部大中型零售企业的门市部、分销店、连锁经营门店。其优点是部门责任人能及时掌握部门的经营情况和经营成果。
简易核算是指不独立核算的企业部门或柜组由兼职或专职核算对本部门或本柜组的直接有关的经济指标进行简易核算对全部交易单证和结算凭证。则报送主管财会部门进行会计核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