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域知识产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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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域知识产权(Regional Intellectual Property Right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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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域知识产权是指国家整体知识产权的有机组成部分,是国家知识产权体系的子系统。
区域知识产权的产出涉及总量、人均量、质量、效率、企业产出五个方面:
- 产出总量:主要选取了专利、商标的申请、授权指标,包括国内、国外两个方面,由于本指标体系是对区域知识产权总体情况的综合研究,根据指标的重要性和可得性,在此也考察了各地区软件版权合同登记以及农业植物新品种的总体规模。
- 产出人均量:人均指标是相对指标,比总量指标更能反映各地专利、商标等申请、授权状况的价值水平。因此产出人均量方面选取了四个相对指标进行测度。
- 产出质量:发明专利一般被认为是科技含量最高、最有价值的专利类型,因此有必要考察其发展情况;只有在有效存续期的专利才具有实际价值,因此专利的有效性是考察其发展水平的重要方面;驰名商标是商标中最有价值、质量最高的部分。
- 产出效率:有产出就必须考虑产出的效率,单独的“产出”意义不大。根据投入的要素,知识产权的产出效率主要从人才和资本两方面考察。
- 企业产出:企业是知识产权创造、运用的主体,对其知识产权发展状况的单独考察十分重要,从“企业产出规模”、“企业产出效率”两个方面考察比较合理。
在考察区域知识产权指数时,不仅要从静态考虑其知识产权发展现状和水平,还要用发展的观点去考察今后的发展潜力。区域知识产权指数既不同于国家知识产权的宏观性,也不同于企业知识产权的微观性。区域知识产权指数最大的特点就是其中观性。区域知识产权是国家整体知识产权的有机组成部分,是国家知识产权体系的子系统。因此区域知识产权指数既受国家知识产权发展环境的影响和相关法律、政策的约束,同时又与当地资源特点、产业特色、科研水平、经济实力等紧密相关。
区域知识产权指数包含两个层面的内容:区域知识产权指数=区域知识产权发展现状+区域知识产权发展潜力
根据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管理的各个环节,我们从三个方面考察区域知识产权发展现状,即区域知识产权产出水平、区域知识产权流动水平、区域知识产权经济绩效。区域知识产权发展潜力用区域知识产权的创造潜力进行测度。
- 区域知识产权发展现状=区域知识产权产出水平+区域知识产权流动水平+区域知识产权经济绩效
- 区域知识产权发展潜力=区域知识产权创造潜力
各国区域知识产权的指标体系[1]
虽然对区域知识产权的研究起步时间不长,但是目前一些国际性组织、主要国家和国内对于区域知识产权的评价体系研究已经取得了一定的成果。
(1)《世界竞争力年鉴》的知识产权指标体系
瑞士洛桑国际管理开发研究院每年发表的《世界竞争力年鉴》(简称《洛桑年鉴》),对世界主要国家和地区的国际竞争力进行分析评价和排名,被认为是“世界首创且最受认可的竞争力排名与分析参考信息”,已为全球大多数国家所认同。在《洛桑年鉴》量化的科技国际竞争力指标体系中,包括R&D支出、R&D人员、技术管理、科学环境、知识产权等五个子体系,共计25个指标。
(2)欧盟、日本的知识产权评价体系
2000年3月,欧盟理事会明确提出了建立欧盟创新评价指标体系,并以此作为提高欧盟经济竞争力的重要手段和措施。该指标体系包括人力资源、新知识的产生、新知识的转移和应用及创新的投入、产出和市场等4类,共计17项指标。
日本经济部产业政策局2004年发布了《知识产权战略评价指标》,它结合日本的实际情况,重点针对专利的收益率、成果转化利用率、人均研究开发经费和知识产权的经济产出作为战略实施的评价指标。该指标体系主要包括以下三个主要层面的评价指标:一是国家宏观层面知识产权战略实施情况,主要是将产业和大学、科研机构的竞争力在国家间进行比较而制定的知识产权战略指标;二是从微观方面根据公开数据对其优势产业的知识产权国际竞争力进行评价的战略指标;三是评价针对企业特别是上市的公司知识产权资产成果而制定的知识产权战略评价指标。对于国家(区域)层面的知识产权战略评价,涉及的指标主要有研究开发投入、知识产权产出和经济产出等三类,在这里,其隐含假设是研究开发投入与经济产出及知识产权产出之间具有相关性,知识产权产出对经济发展具有影响。
(3)国内的区域知识产权评价体系研究成果
国家知识产权局的黄庆、曹津燕和刘祥等组成的课题组,在区域知识产权综合实力评价指标体系方面进行了一些研究,从专利数量、质量和价值三方面综合考虑,构建了一套以数量类指标表征专利关注程度,以质量类指标表征科技创新程度,以价值类指标表征专利在市场经济活动中作用的指标体系。对我国区域的知识产权状况进行了评价,得出了具有一定意义的评价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