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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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效益是指劳动过程中产出的劳动价值与投入的劳动潜能的比值,反映了劳动者在劳动活动中的劳动潜能的增长比例,反映了劳动者是否充分有效地将自己有限的劳动潜能转化为尽可能多的劳动价值。劳动效益的提高需要通过劳动者劳动信息的积累来完成。人的经济性质的劳动效益可以分为支配性的劳动和被支配的劳动。
按照劳动效益的内容可分为纯粹由人劳动产生的劳动效益,如理发师、演员,以及物质产品的制造或改制,即安装的劳动效益,产品制造的劳动效益,产品运输的劳动效益。后三者之间在实际生产活动中的区分是十分含糊的,一般可按照所获得货物的可享用性质的不同阶段加以区别。最后,按照实现劳动效益所必需利用的手段可分为两类,一是设备,即动力设备,包括自感力,机械力,也包括劳动分工所需要的场所;二是劳动手段,即工具、装备、机器。
在技术层面,劳动效益划分的方式可以有如下区分:
第一,劳动效益的分配与结合的形式由同一个人来承担,即诸事皆由同一个人经手而完成(又可分为管理和执行智能由同一人旅行,以及一个人只完成其中一项只能两种类型),或者同一人负责完成以下事务的情况,其一,负责技术多样且产物多种的劳动效益(可分为三种情况:不进行劳动专门化,受季节性交替的影响,利用副业劳动力);其二,仅负责特定形式的劳动效益,可分为明细化的劳动效益和专门化的劳动效益两种情况。
第二,为获取同一成果,两个人以上进行劳动效益结合的形式,可以被分为两大类。一是劳动效益的累积,指的是为了取得某种成果而将若干人同质性的劳动效益在技术上结合起来。它又可细化为通过技术上相互独立进行的平行的劳动效益和通过组织技术实现一种整体劳动效益。二是劳动效益的结合,指的是为了取得某项成果,异质性的劳动效益在技术上相结合,也可被分为两小类:技术上独立进行的劳动效益,它或者是同时亦即平行的,或者是相继进行的专门化的劳动效益;将专门化的劳动效益组织起来,以达到成同时作业的目的。
劳动效益的分配方式还可能是根据如何占有劳动效益的形式来做出区分。占有的对象可以是劳动效益的利用机会,实际的生产手段,以及通过管理劳动效益而获得的赢利机会。
关于占有对象,即劳动效益的利用机会具体存在着两种情况,一是把劳动效益给予个别人或团体,二是把劳动效益投放到市场上。
无论在上面的哪一种情况下,都存在四种彼此极端对立的可能性,它们分别是:劳动者个人垄断占有使用机会、劳动者的劳动力被让给劳动者的所有者占有、没有任何占有(劳动力依据形式上双方自愿签订的契约行事)、让劳动者的团体而非劳动者个人占有劳动力使用机会。
通过管理劳动效益获得赢利机会的具体情况有下面这些可能。首先,对于一切传统的家族管理形式而言,赢利机会为家庭或家族首脑的管理者占有,或让专门的家族管理班子占有。其次,对于赢利企业来说,在管理与执行完全合一的情况下,劳动者完全占有生产资料;同时,在管理和劳动分开的情况下,管理对劳动效益的占有是依据对各种经营机会的垄断占有而实现的。再次,在管理没有占有生产手段的情况下,在资本计算的企业里,对生产手段的占有等同于企业所有者对于管理职位的占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