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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协作是指企业与行业劳动管理机构,根据富余人员自身意愿和实际条件以及企业、行业劳务余缺情况。进行劳务交流和合作的一种形式。
劳务协作双方应就劳务人员工资待遇、社会保险费缴纳等签订相应协议,保障企业富余人员的合法权益。参加劳务协作的富余人员的劳动关系仍可保留在原企业,并不需与新企业签订劳动合同;富余人员的工资待遇标准由劳务协作双方协商确定,劳务报酬由富余人员所在企业直接发给本人;富余人员的养老、医疗、失业等社会保险费用,社会统筹部分由下岗职工所在原企业缴纳,个人账户部分由富余人员本人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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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分类: 小作品 | 人力资源术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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