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保基金信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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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保基金信托是指以管理劳保基金为目的而设定的信托业务。信托机构受工商企业或政府机关、学校的委托,筹集和管理退休基金,并运用所得收益支付退休职工的生活费。这是一种在西方国家较为常见的信托。用这种方法时,使得公司职员的生活有了保障,使其更好地为公司服务,对整个社会而言,也减少了社会 经济负担。因此,办理劳保基金信托,无论对个人、企业还是国家都有利[1]。
劳动保险基金具有资金稳定、独立性强、财产可转移及保值要求的特点,金融信托机构可利用融资和服务功能,既可帮助委托方形成独立的基金;又能起到保值作用[2]。
劳保基金信托的做法[2]
1、根据委托方劳保基金的提留和积累制度,享受劳保基金的职工人数和金额,与委托方商定劳保基金信托的管理方法,并签订信托协议。在管理办法和协议中,应明确规定:委托方各期劳保基金的交付时间、交付金额、交付办法、收益率;受托方向受益人支付劳保金的金额、年限、方式等;受托方支付给受益人的金额总数,应不高于委托方交付给受托方的劳保基金总额加收益。
2、委托方在受托金融信托机构开设劳保基金帐户,并按协议规定将款项划交给受托方;劳动保险基金信托的统筹部门也可在受托方开立代理收付帐户,由受托方代理收款。
3、受托的金融信托机构应根据协议中委托方交付款项的金额和时间,安排好运用计划,确保资金得到安全高效的营运,实现预期的收益。
4、接协议规定的收益率和结转期限,将其应得收益转入基金。
5、受托方根据协议规定的支付年限、支付方式和支付金额,向指定的受益人支付各项劳保金。
6、在营运和支付过程中,受托方定期向委托方提供劳保基金支付和积存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