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新管理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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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创新管理法[1]
创新管理法是在企业中形成创新环境,挖掘创新人才,推出创新手段的一种方法。
这种方法由美国麻省ADL公司(研究技术开发和企业管理的机构)率先提出。该公司认为,创新不限于技术创新或产品创新,应把开发“头脑资源”,培植发散性思维的创新管理活动提到管理日程上来。这种活动投资少,见效快,是企业发展的方向。
创新管理法的内容[1]
创新管理法包括创新人才,手段,环境管理这三大内容。
1、创新人才对企业的兴衰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对这种人才的鉴别,欧美国家与日本的标准有所不同。
欧美国家对人才的概括是:知识,智力和气质。知识是产生和重组观念构架的宝库。智力,主要包括好奇,对问题的洞察力、敏感力,思维能力和分析,综合能力。气质,即自信,坚忍和容忍孤独的能力。日本对人才的要求是:十项品德加十项能力。十项品德是使命感、责任感、信赖感、积极性、相容性、忠诚老实、进取心、公平、热情和勇气。十项能力是创造能力、思维决断能力、规划能力、判断能力、洞察能力、劝导能力、对人理解能力、解决问题能力、培养下级能力和调动积极性能力。
为让人才激发创新意识,有下列几种方法可供选用:目录法,特定对象法,新观点法,非逻辑激发法,脑力意见卡汇集法,强行代入游戏法,分析理解法,引导诱发法,奇想思考法,参观博物馆法,高登方案法,六—三—五方式。
2、创新手段是以回收快的特点来加速制造、设计和行销产品,以提高利润。其步骤分创意形态和创意评估两个。
创意形态一般分为由上而下型或由下而上型两种。前者由企业最高管理者下达指示,后者系由受雇人员或各级经理提出创意,并请主管采纳和裁决。由下而上型的创意形态,称“轻型”的创新,须在良好环境下进行,诸如让企业员工了解上级主管的意图和要求,并有一系列的奖励措施等。由上而下型的创意形态,称“重型”的创新,因为这种创新活动,投资多,风险大,通常由企业的最高级主管下达各种要求,并动员企业的技术人员和工人联合攻关。“重型”创新活动基本上是先由上而下再由下而上的U字型决策过程。经创意形态确认的创意方案,一般要通过创意评估来进行核定。
创意评估是根据三项指标加以评估的:
1)评估企业现有业务及技术能力的指标。从市场或技术方面看,如是企业所熟悉了解的创意,在短期内能创造发展机会,准以优先开发;如是企业新发展的业务,则予以试验。
2)评估所需财务及人力来源的指标。企业新业务的发展需要财务和管理人员。因为现有管理人员都忙于处理日常业务或眼前的短期性问题,很少有时间用于新业务的开发。该项评估主要是考核称职的各类管理人员。
3)评估技术开发至产品上市的时间短,是决定产品滞销的重要方面。如果企业有关方面预计技术开发至产品上市有足够的时间,则所需技术和有关人员可在企业内部开发为宜;相反,则通过借调,技术转让和联合投资的方式加快发展。
3、创新环境是创新人才,创新方法的土壤,是企业成功的关键。
创新管理旨在创新环境不断地得到改善,对有创新能力的人,团体和部门赋与更独立,更自由的开发环境。其主要方法是,企业各级管理人员尽一切可能向企业员工提供发散性思维的环境,使有创意的人获得赞赏,声誉以及参与管理的机会。而对那些有知识,有经验,但不一定有创意的人,也提供参与完成计划和积极工作的机会,使他们感受到本职工作的好坏与企业经营的成败是密切结合的,从而激发他们的主动性。同时,想方设法形成企业精神,建立整体的创造气氛,摒弃官僚干预,繁文缛节等弊端,使每个人朝着企业规定的方向和目标前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