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料加工货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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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料加工货物是指我国境内的企业将货物运到境外,进行某项境内不能进行的或技术难以达到质量要求的标准加工后,复运进境的货物。我境内企业支付给境外企业工缴费。
出料加工货物是在国内现有技术无法达到时必须到境外开展某道工序的加工,不能改变原出口货物的物理形态,为了借助国外先过的技术以提高产品的品质和档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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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备案:主管海关备案,出具“出料加工登记手册”。
2、境外加工的期限:在境外加工期限为6个月,如确需延期的,须报海关核准,但延期的最长时间不得超过3个月。
3、进出境申报
1)出境申报:提交登记手册、出口报关单、货运单据。免交许可证,担保后免税。
2)进境申报:复运进口时,提交登记手册、进口报关单、货运单据。以加工费、材料费、运输费、保险费为完税价格征收进口税。
4、核销:复进境后,申请核销,退还担保金。在允许期限外进境的,按一般进出口货物征税,并将担保金转为货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