准地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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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地租(Quasi-re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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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地租指固定资产在短期内所得到的收入。在短期内,固定资产是不变的,不论这种固定资产是否取得收入,都不会影响其供给。只要产品的销售价格能够补偿平均可变成本,就可以利用这些固定资产进行生产。在这种情况下,产品价格超过其平均可变成本的余额,代表固定资产的收入。这种收入是由于产品价格超过弥补其可变平均成本的余额而产生的。
如果生产要素的所有者所得到的实际收入高于他们所希望得到的收入,则超过的这部分收入就被称为经济租。这种经济租类似消费者剩余,所以也称为生产者剩余。
准地租与经济租是不一样的,准地租仅在短期内存在,而经济租在长期中也存在。
实际上,准地租是某些素质较高的生产要素在短期内供给不变的情况下,所产生的一种超额收入。例如:生产经营者使用的厂房,机器,设备等,从短期看其供给数量是固定不变的,不因其是否取得收入而影响其供给,在短期内,只要产品价格能够补偿平均可变成本,生产经营者就会利用这些厂房和设备进行生产。在这种状况下,产品价格超过其平均可变成本的余额,代表固定设备的收入。很显然,这种收入由于存在足够大的需求,以致产品的价格超过其平均可变成本之后尚有余额,因而使用这些要素所获取的报酬相当于地租,具有地租的性质,被称为准地租。从长期看,这些要素的供给发生变化,这时要素报酬由供给和需求两方面的变化共同决定,准地租也就不存在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