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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同申报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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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同申报准则(Common Reporting Standard,CRS)

目录

什么是共同申报准则

  共同申报准则正式名称是《金融账户资讯主动交换标准》(Standard for Automatic Exchange of Financial Account Information)是自动资讯交换(AEoI)中的资讯标准,它是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2014年发布的金融账户涉税信息自动交换标准的构成部分,获得当年G20布里斯班峰会的核准。其资讯交换的法源是税收事务行政互助公约,而概念是来自美国的美国海外账户税收遵从法(FATCA)。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提出的统一报告标准。

  若二国均已签署共同申报准则,需主动提供二国税务居民的账务资料以供对方的税务机关交换,因此可以避免借由离岸银行账户避税的问题。

  共同申报准则(Common Reporting Standard,简称CRS),又称“统一报告标准”。

  CRS的提出者是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也就是OECD(经合组织)。而概念是来自美国的美国海外账户税收遵从法(FATCA)。CRS旨在推动国与国之间税务信息自动交换,正循序渐进地在各国实施,有望在2018年完全覆盖所有的成员国。虽然不是具有法律效力的范本,但发起CRS的组织OECD提倡各成员国应按照要求,签署公民信息交换的协议。

共同申报准则的阐述

 《共同申报准则》旨在推动国与国之间税务信息自动交换,目前正循序渐进地在各国实施,有望在2018年完全覆盖所有的成员国。虽然不是具有法律效力的范本,但发起CRS的组织OECD提倡各成员国应按照要求,签署公民信息交换的协议。

  CRS规定信息交换的内容包括:帐户及帐户余额;相关账户的利息收入股息收入保险产品收入、相关金融资产的交易所得;还包括帐户的一系列基本信息:姓名、出生日期、国别等;以及年度付至或记入该账户的总额。

共同申报准则的运行机制

  尽管共同报告标准(“CRS”)的详细规则非常复杂,但其基本原则相对比较容易遵守。其目的是要求A国的金融机构识别出在A国持有但属于B国的税务居民的金融资产,并将这些资产报告给B国。然后,B国会查看该税务居民是否已为这些资产报税,且是否已支付由这些资产所产生的收入及所得的所有税项。

  例如,如果中国的税务居民在新加坡的银行有一个投资账户,该银行则需要识别账户所有人或控制人的税务居所,并向新加坡金融管理局提供账户余额信息,以及账户产生的收入及所得。新加坡金融管理局会把这些信息提交给中国国家税务局。此类交换每年执行一次。

  目前,世界上有大约3000多个避免双重征税的协定,其中绝大多数都包含情报交换条款。但是,这些情报交换是根据申请进行,并非自动完成,申请时需要提供涉税的证明材料,所以实践中作用非常有限。而CRS将是自动的、无需提供理由的信息交换

  2018年开始,中国也将开始执行CRS协议中的信息互换。从CRS的具体情况来看,主要针对的是个人纳税问题,通过对国与国之间的协议,对金融机构的监管,从而达到掌握本国居民的收入情况,以便后续展开可能的收税行为。而移民并不能够完全绕过CRS相关的规定。例如,无论持有哪国国籍,一年中绝大多数时间生活在中国的自然人,都被视为中国税收居民。

共同申报准则的金融信息呈报及交换

  共同申报准则的金融信息呈报

  在香港CRS框架下,既包括内地人账户基本信息,如姓名、地址、居留司法管辖区、税务编号、出生日和出生地等;又包括账户详情,如账户编号结余类现金资产、利息股息等几乎所有账户信息纪录。

  至于账户种类,无论是托管账户、存款账户、保险合约及年金合约、股票投资、股权收益等统统包罗在内。

  从今年开始,人们除了在银行外汇时要多填写一张申请书进行自我声明,在开立新账户时也多了一道手续,即填写一份声明自己税收居民身份的文件。

  虽然对于绝大多数百姓来说,这份文件只是在表格中的“中国税收居民”一栏后画个勾,但这份声明背后则大有文章。这是为我国税务机关即将定期与全球上百个国家(地区)的税务机关相互交换居民账户信息而做的铺垫。

  这意味着今后中国税收居民在国外的账户信息情况将由中国税务机关清楚掌握;相应的,外国税收居民在中国的账户信息也将由其本国税务机关掌握。

  根据日程,从2017年1月1日开始我国将对新开立的个人和机构账户开展尽职调查;今年12月31日前,完成对存量个人高净值账户的尽职调查。所谓高净值账户,是指截至2016年12月31日金融账户加总余额超过600万元。在2018年12月31日前,我国将完成对存量个人低净值账户和全部存量机构账户的尽职调查。

  所以,中国加入CRS交换系统,对于贪官污吏和偷漏税的富人来说,绝对是一个噩耗。

  CRS的信息互换模式

  Image:CRS信息互换模式.png

  CRS有三种信息互换模式,多边模式、双边协定模式和欧盟模式.

  其中,欧盟模式只适用于欧盟成员国。范围小。

  双边模式,需要两两自愿找配对对象,再签双边协议,而后再开始交换。效率并不高。

  原来香港、澳门,因为不是主权国签不了多边公约,只能采用双边模式,一对一地去寻找愿意跟自己交换的辖区。2018年9月1日起,中国已将《多边公约》效力正式扩大到香港和澳门两地,两地也从过去的“双边模式”转变成了“多边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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