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时导游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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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时导游证是指具有特定语种、语言能力的人员,虽然未取得导游人员资格证书,但是因旅行社需要聘请其临时从事导游活动,由旅行社向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旅游行政部门申请领取的导游证。[1]
临时导游证的申领[2]
(1)申请领取临时导游证的条件
①必须是具有特定语种语言能力的人员。特定语种语言,主要是指英、法、日语以外的语种。②旅行社需要聘请临时从事导游活动的人员。这一条的条件是旅行社“需要”“临时”从事导游活动的人员。实践中,国际旅行社经常接待来自小语种国家的外国旅游者,旅行社所在地又缺少这一语种的导游人员,为解燃眉之急,需要聘请具有特定语种语言能力的人员临时从事导游活动。为此,《导游人员管理条例》在规定领取导游证的条件和程序的同时,还做了例外性规定。其核心内容就是申请领取临时导游证人员可以是未取得导游人员资格证书的人员。
(2)申请领取临时导游证的程序
临时导游证,由旅行社根据需要向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旅游行政部门申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旅游行政部门审核颁发。
临时导游证与正式导游证的区别[1]
正式导游证和临时导游证的审查和颁发主体均是省、自治区、直辖市旅游局。导游证和临时导游证的样式规格,均由国务院旅游行政部门即国家旅游局规定。其制作可以由国务院旅游行政部门统一制作,也可以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旅游行政部门按照国务院旅游行政部门规定的样式、规格制作并颁发。正式导游证与临时导游证的主要区别如下:(1)是否取得导游人员资格证书。正式导游证持有者是经过导游人员资格考试并合格,取得导游人员资格证书者。临时导游证持有者是没有经过导游人员资格考试,没有取得导游人员资格证书者。(2)有无语种、语言能力限制。正式导游证持有者无语种、语言能力的限制。正式导游证的持有者可以是具有特定语种、语言能力的人员,也可以是不具有特定语种、语言能力的人员;而临时导游证持有者则必须是具有特定语种、语言能力的人员,否则便不具备领取临时导游证的条件。(3)领取导游证的程序不同。申请领取正式导游证是由申请领取者个人向旅游行政部门领取;而临时导游证则是由旅行社根据需要向旅游行政部门申请领取。(4)有效期限不同。《导游人员管理条例》第8条规定,导游证的有效期限为3年,临时导游证的有效期限最长不超过3个月,即可以是数天、1个月或者2个月,但是最长不得超过3个月。此外,正式导游证有效期限届满后可以申请办理换发导游证;而临时导游证有效期限届满后不得展期,如确需继续聘请,则必须由旅行社重新向旅游行政部门申请领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