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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申请时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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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申请时机概述[1]

  申请专利的时间也是企业申请专利时应当予以考虑的重要问题之一,针对不同的竞争态势、不同的技术以及竞争对手对有关技术的研发情况,企业应采取不同的策略,一般而言,有三种专利申请时问的运用策略:提前申请、适时申请、延迟申请。

  1.提前申请

  各国专利制度多采用先申请原则,将专利权授予第一个提出专利申请的人,而不是第一个完成发明的人,因此,根据先申请原则,一旦发明创造完成,就应当以最快的速度提出专利申请,以免因时问拖延而被他人抢先。所谓提前申请,是指企业在完成发明创造后,只要具备专利性,并不需要花时问经过仔细的技术和市场的论证,也不需要进行进一步的完善,就立即申请专利。这种策略可称为先占策略,是相对于经过严格论证和深思熟虑的考虑后所提出的成熟申请而言的,其主要目的在于获得先机并排斥后来者。

  在需要提前申请的情形下,应当注意考虑到以下风险:(1)如技术方案不够完整,发明尚未完成,尚不具有实施的可能,不能满足实用性条件,这种申请有可能被驳回;(2)说明书中披露的技术方案公开不够充分,不能满足充分公开的要求,申请有被驳回的风险;(3)被驳回的专利申请所披露的技术信息可能泄漏研发信息,并为他人所利用,从中获得启示、跟进研究、抢先申请,反而成为自己的障碍;(4)由于驳回的申请是在后申请的现有技术,可能会给后续研发成果申请专利添加麻烦。

  总体而言,提前申请有较大的风险,除非必要,在申请时间的选择上,不要轻易采用此种战略

  2.适时申请

  由于申请专利的目的在于下一步将之商品化,进而占领市场,故在申请专利之前宜先了解一下市场对这一发明的需求隋况,选择有利的申请时机,以免取得专利后在专利有效期内却由于市场等因素而使该专利得不到实施,造成经济上的损失。

  3.延迟申请

  并非所有的发明创造都应当以最快的速度提出专利申请,针对不同性质和情况的发明创造,结合企业经营发展战略的需要,有时需要推迟专利申请的提出时间,秘而不宣,等待特定时机,再提出专利申请。企业采取延迟申请策略多是基于以下考虑。

  (1)市场前景不明朗,且无他人申请;

  (2)所申请保护的技术不成熟或配套技术不完备;

  (3)技术本身局限,保护范围较窄,有待进一步开发后可扩大保护范围;

  (4)过早保护会妨碍技术交流,不利于进一步开发。

  不过,如企业决定就某项技术申请专利,而该项技术可能通过对产品进行反向工程分析而得出,则企业至迟也应在该产品上市之前,对该技术方案申请专利。否则,在该产品进入市场后再申请专利的话,可能会被专利局以该技术方案已经以使用公开的方式丧失新颖性为由,不授予专利权。即便获得了专利权,将来也可能会被其他企业以此为由而申请宣告无效。另外,对于技术较为超前,距离市场化存在较长的时间的前瞻性发明创造,如果可以采用保密措施加以有效保护的话,也可考虑将其雪藏起来,等待时机成熟,再申请专利,以免过早申请,而待到实际市场化时,专利有效期已不多,甚至过期。

专利申请时机的影响因素[2]

  在确定将发明创造提交专利申请之后,企业应根据不同的情形选择合适的专利申请时机。选择专利申请时机的主要目的在于两个方面:一是防止发明创造的专利权落入竞争企业之手;二是通过时机的选择更有效地发挥企业的技术竞争优势。

  企业选择专利申请时机时,主要应当考虑以下四个因素:(1)发明创造的特征,即该发明创造是否会通过产品销售、使用等方式而导致技术内容被公开;(2)发明创造的实施规划;(3)发明创造在企业经营战略中的地位和作用;(4)竞争对手的技术研发进展状况。这些因素需要结合在一起综合考虑,一些较为重要的,不适宜作为技术秘密加以保护的发明创造应率先提交专利申请;而对于竞争对手尚未着手研究开发,技术难度大的发明创造则可不必急于申请专利。

专利申请时机的选择方式[2]

  专利申请时机的选择通常可采用未雨绸缪、先占为主、伺机而待和后发制人四种方式。

  策略一:未雨绸缪。指企业在研发工作全面完成之前即抢先提交专利申请。我国与世界上多数国家一样采用先申请原则,专利权授予最早提出专利申请的申请人,若因专利申请迟延导致相同的发明创造被竞争对手抢先申请专利,那么企业即使发明在先,也只能在符合先用权的一定范围内利用该发明创造。因此,在面临非常严峻的技术竞争的情况下,企业可在研发工作全面完成之前将经营战略中占据重要地位的发明创造抢先提交专利申请。虽然由于仓促申请,技术尚未成熟可能会导致专利申请中遇到一些问题,但企业可利用本国优先权策略将完善之后的技术再次提交申请以作补救。采用该策略时必须注意的是,完善后的发明创造应当在首次申请的申请日起1年之内提交。

  策略二:先占为主。这是专利申请中最常见的一种策略,是指在技术研发完成之后在第一时间将发明创造提交专利申请。未及时提交专利申请的发明创造通常存在着三种风险:一是可能被他人抢先提出专利申请;二是可能因技术秘密的泄露使发明创造失去新颖性;三是可能因他人对相同发明创造的利用失去新颖性。因此,对于市场前景明朗、竞争激烈、易于被他人仿造的技术,无论配套技术是否趋于成熟,企业在完成发明创造之后应当毫不犹豫地争取在第一时间提交专利申请,以免因申请迟延而导致血本无归。与前一种策略相比较,在选择该策略的情形下,研发工作已经告一段落,技术较为成熟和完善,因此获得专利授权的把握较大。在采用该策略时需要注意的是,专利申请的提交并非意味着可以就此高枕无忧,企业应尽可能地在优先权期限内,围绕已经提交申请的核心技术开发研究外围技术,一方面可以利用优先权策略,将相关技术作为一件申请提出,从而减少专利申请费用,另一方面也可避免其他企业申请外围技术专利而形成反攻之势。

  策略三:伺机而待。一些技术在研发完成之后,企业可暂且作为技术秘密加以保护,经过一段时问之后,根据产品市场开发的需要,或者是竞争对手的技术研发状况、技术信息的保密状况等,在必要的情况下才提交专利申请。这种策略较适合于两种类型的技术:一种是企业短期内未打算实施的储备技术;另一种是即使用于实施或产品生产,也无法被他人利用反向工程分析得出的技术。

  策略四:后发制人。在竞争对手抢先完成相关的发明创造或者抢先提出专利申请,企业因此面临着严峻的专利攻势时,后发制人的策略可以帮助企业脱离困境。所谓“后发制人”,也就是以攻为守,针对竞争对手提交专利申请的技术申请一系列的改进专利,形成包围圈,迫使竞争对手同意将其基础专利技术用于交叉许可,达到变被动为主动的目的。虽然基础专利的实施不以改进专利的实施为前提,但是若存在他人申请的一系列改进专利,基础专利的有效利用将会在很大程度上受到阻碍,因此,为了取得较好的技术效果,专利权人通常愿意选择交叉许可的方式与改进技术的专利权人进行技术互换。退一步而言,即使基础专利的专利权人不同意进行交叉许可,改进专利的专利权人也可以根据自身技术实施的需要,依照专利法的相关规定向专利行政部门申请基础专利的强制实施许可。

专利申请时机的决策[3]

  申请时机之所以成为专利申请的一个战略因素,是因为世界上绝大多数国家在专利授权上都实行先申请原则或者说申请在先原则。因此,及时申请专利是十分重要的,否则可能会让竞争对手捷足先登,使自己反受他人约束。

  但是,申请专利的时间也并不是说越早越好。过早申请也会存在一些缺陷。例如,在技术创新成果尚未成熟时过早申请专利,由于申请文件准备匆忙,也可能影响专利申请的成功。此外,过早申请也等于未来专利权的过早地结束,因为专利权的期限都是以申请日为起算Et的。

  专利申请时机究竟以哪天为好,应当根据某项特定的技术创新成果而定,在确定申请时机可以考虑以下原则。

  (1)做好申请前的专利分析,要充分考虑竞争对手目前的状况,特别是研究相同发明创造的可能。如果竞争对手目前还无力研究出同样的成果,那么不必急于申请,待竞争对手准备研制但尚未研制出来时再申请专利。如果技术创新成果同时有多家企业或者其他主体在进行研制,那么应抢先申请。

  (2)应注意技术创新阶段的保密,以免技术被人公开而丧失新颖性。

  (3)要考虑基本发明与外围研究开发成果的协调,防止单纯申请基本专利公开技术方案后让竞争对手多头开发外围专利技术,反过来限制自己。

  对于方法专利申请而言,可在提出实施方案并进行小试成功后,即着手办理产品配方主要工艺专利申请。对于产品发明则应尽早提出专利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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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

  1. 徐棣枫 沈晖主编.企业知识产权战略.知识产权出版社,2010.07.
  2. 2.0 2.1 何敏主编.企业专利战略.知识产权出版社,2011.01.
  3. 丛玲主编.实用专利技术简明教程.天津大学出版社,200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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