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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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二书[1]
“二书”是指《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购房者在购房时应要求房地产开发商和销售商提供齐全的“五证”、“二书”,这是法律对销售方的基本要求。“五证”是指《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建设工程开工证)、《商品房销售(预售)许可证》。
二书的内容[2]
“两书”是指《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前者是房地产开发企业对销售的商品住宅承担法律责任的法律文件,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其约定,承担责任。商品住宅售出后,委托物业管理公司等单位维修的,应在《住宅质量保证书》中明示所委托的单位。而《住宅使用说明书》则对住宅的结构、性能和各部位性能、类型、标准等作出说明,并提出使用注意事项;因用户使用不当或擅自改动结构、不当装修等造成质量问题,开发企业不承担责任;因住户使用不当或擅自改动结构,造成房屋质量受损或其他用户损失,由责任人承担相应责任。建设部1998年颁布的《商品住宅实行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制度的规定》明确指出: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向用户交付新建商品住宅时,必须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
《住宅质量保证书》应包括以下内容:(1)工程质量保管部门核验的质量等。(2)地基和主体结构在合理使用寿命年限内承担保修。(3)正常使用情况下各部位,部件保修内容与保修期:层面防水3年;墙面、厨房和卫生间地面、地下室、管道渗漏1年;墙面、顶棚抹灰层脱落1年;地面空鼓开裂、大面积起砂1年;门窗翘裂、五金件损坏1年;管道堵塞2个月;供热、供冷系统和设备1个季供暖期或供冷期;卫生洁具1年;灯具、电器开关6个月;其他部位、部件的保修期限,由房地产开发企业与用户自行约定。(4)用户报修的单位,答复和处理的时限。
《住宅使用说明书》应当包含以下内容:(1)开发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委托监理的应注明监理单位;(2)结构类型;(3)装修、装饰注意事项;(4)上水、下水、电、煤气、热力、通讯、消防等设施配置的说明;(5)有关设备、设施安装预留位置,说明和安装注意事项;(6)门、窗类型,使用注意事项;(7)配电负荷;(8)承重墙、保温墙、防水层、阳台等部分注意事项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