議付銀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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議付銀行(Negotiating Ban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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議付銀行是信用證的當事人之一,是指根據開證行的授權買入或貼現受益人開立和提交的符合信用證規定的匯票及/或單據的銀行。
議付行是接受開證行在信用證中的邀請並且信任信用證中的付款擔保,憑出口商提交的包括有代表貨權的提單在內的全套出口單證的抵押,而買下單據的。議付行議付後,向開證行寄單索償。如果開證行發現單據有不符信用證要求的情況存在,拒絕償付,則議付行有向受益人或其它前手進行追索的權利。
如果只審查單據而不支付對價並不構成議付。議付行是準備向受益人購買信用證下單據的銀行,議付行可以是通知行或其他被指定的願意議付該信用證的銀行,一般是出口商所在地銀行。議付銀行可以是指定的銀行,也可以是非指定的銀行,由信用證的條款來規定。
根據信用證流程,受益人備齊所有單據後,向通知行提交信用證及全套單據,如果通知行不對信用證進行議付的話,那麼其僅僅是接受單據並將之轉遞開證行。受益人要等到開證行審單完畢,確認單證相符,並將信用證金額扣除必要費用的凈額付至通知行後,才能從通知行獲取貨款。如果通知行接受開證行邀請,願意對信用證進行議付,就成為議付行。議付行審單確認單證相符,便留下單據,將信用證凈額(信用證金額扣去利息)交付受益人,即議付行實際是用自己的資金將單據買下,對受益人提供資金融通。議付行購買受益人的單據和匯票是建立在開證行保證償付的基礎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