鐵路貨運作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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鐵路貨運作業是鐵路運輸部門為運輸貨物所從事的自受理承運至交付過程的一系列業務活動。
貨運作業按照貨物運輸過程的階段性,一般分為貨物的始發作業、途中作業和終到作業。中國鐵路現行的貨運作業按照《鐵路貨物運輸規程》的有關規定辦理。
一、始發作業
在鐵路為運輸貨物的發站進行的各項作業,主要包括貨物受理承運、裝車作業、核算運輸費用和填制貨運票據等業務活動。
發貨人在托運貨物時,應向發站貨運室按批提出貨物運單一份,作為書面申請。按一批托運的貨物,發貨人、收貨人、發站、到站和裝卸地點必須相同(整車分卸貨物除外)。貨運室接到貨物運單後,對整車貨物應根據批准的月度要車計劃受理貨物;對零擔貨物應按承運日期表簽證貨物搬入日期和貨位,受理貨物。發貨人按指定日期將貨物搬入車站公共裝卸場所,送到貨位,由發站根據貨物運單的記載內容驗收。然後,貨運員對整車貨物簽發收貨證,對零擔貨物在貨物運單上簽字,發貨人憑以向發站貨運室交付運輸費用。貨物裝車前,應對車輛狀況及貨物包裝進行檢查。裝車時,應遵守貨物裝載和加固技術條件,充分利用車輛的載重力和容積。裝車後按規定進行車輛施封,並安插車牌和表示牌。
對整車貨物,則在裝車完畢後核算貨物運輸費用;對零擔和集裝箱貨物,在進貨驗收、檢斤以後即核算貨物運輸費用。然後將貨物運單交制票貨運員填制貨票。
零擔和集裝箱貨物由發站接收完畢,整車貨物由裝車完畢,發站貨運室在貨物運單上加蓋承運日期戳,即為承運。承運標志著鐵路開始對發貨人托運的貨物承擔運輸義務,並負運輸上的一切責任。
車站在承運貨物時,應將領貨憑證和貨票丙聯交給發貨人,發貨人應將領貨憑證及時交給收貨人,憑以向到站領取貨物。
二、途中作業
在貨物運輸途中進行的各項作業,主要包括貨物的交接檢查、零擔貨物的中轉、貨物運輸變更以及貨物的換裝和整理等業務活動。為了保證貨物運輸的安全和質量,劃清運輸責任,運輸中的貨物(車)應由車站人員和列車乘務員之間或列車乘務員相互之間,在鐵路局或分局指定的地點、時間辦理貨物的交接檢查。零擔貨物的中轉作業是中轉站將來自各個方向的零擔貨物,按零擔車組織計劃的要求,重新組成新的直達和中轉整裝零擔車、沿途零擔車,繼續運至到站。因此,零擔貨物的中轉作業是一個按貨物流向或到站進行分類整理,卸而復裝或留用加裝的過程。
貨物運輸變更是指發貨人或收貨人由於特殊原因,對鐵路車站承運後的貨物,按批向貨物所在的中途站或到站提出變更到站、變更收貨人,以及發貨人在貨物發送前向發站提出取消托運。鐵路車站不辦理:①違反政令限制、違反貨物流向、運輸限制的變更;②按規定重。新計算的貨物運到期限大於容許運輸期限的變 更;③到站的重覆變更。在貨物運輸過程中,如發現裝載偏重、超重、發生撒漏;貨車因技術狀態不良,經車輛部門扣留不能繼續運行;貨物裝載狀態有異狀,加固材料折斷、損壞;貨車違反乘務區段的通行限制等情況,發現車站(或指定站)應進行換裝或整理。除上述途中作業外,整車分卸、闊大貨物的途中檢查和鮮活貨物的途中服務,均屬途中作業。
三、終到作業
在貨物的到站進行的各項作業,主要包括重車和貨運票據的交換、卸車作業、保管和交付等業務活動。到站向收貨人辦完貨物交付手續後,即完成該批貨物的全部運輸過程。
貨物列車到達後,到站要核對現車併進行貨運檢查,檢查結果符合規定要求,則與車長辦理重車和貨運票據的交接簽證,然後將本站卸車的重車票據移交貨運室。
在鐵路車站公共裝卸場所的卸車作業由鐵路負責;在其他場所卸車,由收貨人負責。鐵路組織卸車的貨物,到站應不遲於卸車完了的次日內用電話或書信向收貨人發出到貨通知,併在貨票內記明通知的方法和時間。同時,貨運室根據貨物運單核算在到站應收的運輸費用。收貨人在到站憑領貨憑證(個人還須提出證明本人的證件領取貨物,併在貨票丁聯上簽字或蓋章。)鐵路組織卸車和發站由鐵路裝車、到站由收貨人組織卸車的貨物,在向收貨人點交貨物後,即為交付完畢;發站由發貨人組織裝車,到站由收貨人組織卸車的貨物在貨車交接地點交接完畢,即為交付完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