認房認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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認房認貸是指借款人家庭已有一套房,再買房的話算二套房;借款人家庭當前名下無房,但是曾經有過房貸記錄,再買房也算二套房。
第一種情形:對於借款人首次申請利用貸款購買住房,如果在擬購房所在地房屋登記系統當中認房又認貸,包括預售合同的登記備案系統當中,其家庭已登記有一套或者以上住房的,他再貸款購買的住房一定是第二套或者以上住房。
第二種情形:借款人已經利用貸款購買過一套或者以上的住房,又申請貸款來買住房,也認定是第二套及以上住房。
第三種情形:銀行通過查詢徵信記錄、居訪等訪問形式的調查,確信借款人的家庭已經有了一套或者以上住房的,再貸款也按照第二套或者以上來執行。
1、對貸款申請人(以下簡稱借款人)的“認房認貸”均以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下同)為單位進行認定。
2、對借款人家庭的住房套數,按借款人家庭成員名下實際擁有的成套住房數量進行認定。以借款人購房與繳存地房地產主管部門出具的房屋權屬登記信息證明為準。
3、對借款人家庭的購房申貸次數,按借款人家庭成員名下已利用住房公積金貸款購房的次數(包括已提前還清的)進行認定。以借款人購房與繳存地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或分中心)出具的住房公積金貸款情況證明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