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行區域條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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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行區域條款是船舶保險合同限制被保險船舶的航行範圍的特約條款。
海上運輸涉及到世界各個水域,但是,由於船舶航行的航線、區域、季節的不同,其所受的海上風險也不一樣。因此,為了避免特殊風險,保險人和被保險人特別約定被保險船舶在某些區域或在一定時間的某些地區不能駛入。
比如,中國人民保險公司承保中國的遠洋船舶時,往往在保險單上規定航行區域為世界各地,但是,波羅的海、斯德哥爾摩、塔林一線以北海域,每年11月15日至翌年5月5日期間不得駛入。因為,這一時間在這一區域為冰凍季節,船舶航行有可能遭遇冰山碰撞的危險。1912年泰坦尼克號輪首航紐約即在此區域被冰山撞沉就是典型事例。如果被保險船舶未經保險人同意,在航行區域條款所禁止的時間駛入禁止區域而發生的損失,保險人不承擔保險責任。當然,被保險船舶在事先徵得保險人同意,並加交保險費後駛入禁行區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