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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管俘獲理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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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是監管俘獲理論

  監管俘獲理論的主要內容是,政府建立管制起初,管制機構能獨立運用權力公平管制,但在被管制者與管制者長期共存中,管制機構逐漸被管制對象通過各種手段和方法所俘虜,管制機構最終會被產業所控制,為少數利益集團謀求超額利潤,使真正的守法者損失利益,結果使被監管行業更加不公平,降低整體效率。

監管俘獲理論解讀

  監管俘獲理論”是與公共利益理論相反的另一種監管理論,從實證的角度探討了公共利益理論的現實性。該理論認為金融監管機構的政治家(監管者)在監管工作中並不是將整個社會的福利最大化,而是將其個人的福利最大化。這樣,政治家(監管者)經常將銀行的資金轉移到與政治相關的企業,而不是一般的社會企業;或者實力較大的銀行將會“俘獲”政治家(監管者),誘導銀行監管人員從銀行的利益出發而不是以社會的最佳利益為出發點進行監管。這一觀點也得到了許多實證研究的支持。實證研究表明,從實際效果上看,對銀行進行官方監管的結果是降低了銀行配置社會資源的效率,特別地,如果一家政府監管機構的權力過大,甚至會影響到一般社會公眾和企業獲得信貸資金的能力。也就是說,市場失靈是政府監管存在的必要性,但是“監管俘獲理論”卻強調了政府失靈的可能性。

  為此,經濟學家在探索市場失靈(這是政府干預的藉口)和政府失靈(這意味著政府監管並不必然能夠解決市場失靈問題)同時存在的機制方面進行了大量研究。有人提出,為解決這個問題需要建立一種科學的機制,既能避免政府監管的“掠奪之手”,同時又能夠提高整個社會的福利,也就是利用政府的“扶持之手”。我們可以將之稱為“權衡理論”。有人提出,在適當的激勵機制下,設立一個獨立的銀行監管機構可能是解決政府失靈和市場失靈的方法。該機構不僅獨立於政府,而且應獨立於銀行,既能剋服信息不對稱,又避免被銀行所俘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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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维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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