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獨立合同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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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錄

什麼是獨立合同工

  獨立合同工是指在或不在公司現場工作的、基於合同而不是以雇員身份為公司提供服務的自雇人士

獨立合同工的特點

  獨立合同工亦稱獨立締約人,其侵權責任由獨立合同工自己承擔。獨立合同工雖也受雇於他人,但他不是出賣勞動力,只是按合同完成合同約定的事項。他在工作的時候,不受雇用人(此時的雇用人與雇主不同)的監督管理。在一定程度上,獨立合同工具有獨立性,他自己安排自己的工作,報酬歸自己。根據權利義務相一致的原則,獨立合同工在履行合同中的風險責任,應自己承擔。但下列情況除外:獨立合同工從事的是高度危險作業、雇佣人用合同使獨立合同工依法從事違法活動,從而致他人損害,雇用人應承擔民事責任。

獨立合同工與雇工的區別

  1、從雙方關係上看,雇工的行為受雇主的意志支配和約束,雙方存在著監督被監督、管理被管理的關係,地位不平等的色彩較為強烈。而獨立合同工在從事工作的時候,其行為不受雇主意志的左右,雙方表現為兩個平等的主體。

  2、從時間長短來看,雇工與雇主之間的關係較為穩定、長期,反映的是一種持續性的生產要素結合關係。而獨立合同工是臨時、短期的,其與雇主之間體現的純粹是一種即時清結的債權債務關係

  3、從工作性質上看,雇工一般從事的是雇主的日常事務。處理臨時性事務的,往往是獨立合同工。

  4、從領取報酬的方式來看,若比較固定,呈周期性的,則是雇工。倘若一次性領取的,通常是合同工。

  5、從工作地點看, 必須在雇主指定的地方工作的,應是雇工。沒有這些限制的,一般是獨立合同工。

  6、從完成工作的本質來看,雇工與雇主之間有特定的利益關係,雇主通過占有雇工的勞動力來獲取剩餘價值。獨立合同工除了按照合同提供服務外,並沒有為雇主帶來經濟利益和其他物質利益

  7、從法律後果上來看,雇工在他受雇的工作範圍內遭受到損害或造成他人損害,要由雇主承擔轉承責任。而獨立合同工在一定程度上具有獨立性,在合同中的風險責任由自己承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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