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準期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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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準期權是一種金融合約,這一合約賦予其持有人在既定的時點以既定的價格出售或買人標的資產的權利。如果持有人只能在合約到期時才可執行,則這種期權合約為歐式期權;若投資者在合約到期日之前可隨時行使權利,即為美式期權。由於美式期權較大的選擇自由,所以市場定價寸,美式期權較相應的歐式期權價格稍高。
標準期權的分類[1]
權標準期權又可分為四類:標準歐式買權、標準歐式賣權、標準美式買權、標準美式賣權。
標準歐式買權和賣權是具有如下特征的買權和賣權:到期日、執行價、標的資產在簽約時就已完全確定,不受任何其他因素的影響,且沒有行權的附加條件。標準美式買權和賣權除了滿足上述標準歐式買權和賣權所具有的特征外,還應滿足下列特征:可以選擇到期日或到期日之前的任何時間為行權時間。當然只能行權一次,一旦行權,期權作廢。凡是合約條款不同於標準期權的都稱為非標準期權。非標準期權也稱為新型期權,種類繁多。
標準期權的特征[2]
所有標準期權都有一些共同特征:具有一個標的資產;實際有效期起點為現時;只有期權到期時的標的資產價格影響期權的損益;期權是買權還是賣權,在出售合約時就是已知的;期權的損益恆為標的資產價格與執行價格間的差額,等等。標準期權由於其缺乏彈性而存在很多局限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