舊輪胎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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舊輪胎稅概述[1]
美國、法國、挪威、澳大利亞等國家實行了對舊輪胎按只課稅的制度,以促進使用翻新輪胎,節約原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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舊輪胎稅作用[2]
舊輪胎徵稅有利於舊輪胎的翻新使用,減少舊輪胎的拋棄數量,凈化環境,節省資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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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國的舊輪胎稅[2]
現在,西方國家中規定對廢舊輪胎徵稅的有法國、美國、挪威等。
法國的舊輪胎稅是按只從量征收,每隻小汽車輪胎為4法朗,每隻卡車輪胎為31法郎。
美國為減少征收費用進行源泉稅收控制,其舊輪胎稅選擇在生產或進口環節從價征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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