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利息債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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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是無利息債權[1]
無利息債權是指不收取利息,債務到期時只需歸還原來借出的本金的債權,即無償借與的債權。對無利息的未到期的債權,在破產中請受理時同樣應視為到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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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利息債權的內容[2]
對無利息債權,在破產中請受理時是否應當扣除未到期的法定利息,理論界觀點不一。有的學者主張,對這種債權也應扣除,理由是提前清償使債權人得到了未到期的法定利息,不加扣除,就會使債權人不當得利.而使破產之債務人無形中受到經濟損失。有的學者認為,無利息的債權不應扣息,其理由是:未到期的無利息債權的債權人在破產中請受理時,因未收取利息而不必受扣除未到期利息之法律限制;如果對未到期的無利息債權也扣息.將會產生債務人不支付利息給債權人,債權人反而要向債務人支付利息的悖論。多數人贊同後一種觀點.我國的破產實踐中,對未到期的無利息債權,也不扣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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