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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1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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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1工程(211 Engineer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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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211工程[1]

  211工程是指我国政府在21世纪重点建设100所左右的高等学校和一批重点学科的建设工程,是由国家发改委、教育部、财政部共同组织实施的国家重点建设项目。1995年,经国务院批准,原国家计委、原国家教委、财政部发布《“211工程”总体建设规划》,“211工程”正式启动建设。2002年,经国务院批准,原国家计委、教育部、财政部发布《关于“十五”期间加强“211工程”项目建设的若干意见》,“211工程”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个五年计划。

  • 2016年6月3日,教育部官方网站发布“关于宣布失效一批规范性文件的通知”,该通知由教育部、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和国家语委联合发布,通知宣布《关于继续实施“985工程”建设项目的意见》、《“985工程”建设管理办法》、《“211工程”建设实施管理办法》等一批规范性文件失效。

  教育部在通知中表示,这些规范文件不利于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已进行专项清理。已失效的规范性文件不再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

  目前,教育部、国家发改委、财政部正研究制定世界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实施办法和配套政策,拟于今年启动新一轮建设。[2]

211工程的历史背景

  “211工程”自1990年开始酝酿。1990年6月,国家教委在制定全国教育事业十年规划和“八五”计划时,即研究了在“八五”期间集中力量办好一批重点高校的问题。当时提出在二到三个五年计划内,有计划地重点投资建成30所左右的重点大学。后考虑到要形成一批行业带头学校,经过多次研究,确定了到2000年前后,重点建设的高等学校为100所左右,并要求将此事当作面向“21世纪”的大事来抓。这项发展高等教育的重要措施开始简称为“211计划”,后来确定为“211工程”。

  1991年4月,重点办好一批大学和一批重点学科点被列入七届人大四次会议批准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年规划和第八个五年计划纲要》。

  1991年12月,国家教委会同有关部门就“211工程”问题向国务院和有关领导做了专门报告。1992年 8月 26日,国务院第 111次常务会议纪要明确提出:“会议原则同意教委和有关部门提出的要面向21世纪,重点办好一批(100所)高等院校的'211工程'规划意见。”

  1992年10月29日,中央政治局常委会议由江泽民同志主持,讨论了《中国教育发展与改革纲要》(草案)。常委们认为,“纲要”提出要办好100所重点大学,这很重要,把这些学校办好可以把整个高等学校带动起来。

  1993年1月,国务院批转了国家教委《关于改革和积极发展普通高等教育的意见》文件中明确了“211工程”的建设目标。

  1993年2月13日,党中央、国务院正式发布《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其中明确指出:“要集中中央和地方等各方面的力量办好100所左右重点大学和一批重点学科、专业。”

  1993年7月,国家教委发出《关于重点建设一批高等学校和重点学科点的若干意见》,决定设置“211工程”重点建设项目,即面向21世纪,重点建设100所左右高等学校和一批重点学科点,1994年5月开始启动部门预审。

211工程的目标任务[1]

  面向21世纪,在“九五”期间,重点建设点建设一批高等学校和重点学科,并在此基础上经过若干年的努力,使100所左右的高等学校以及一批重点学科在教育质量、科学研究、管理水平和办学效益等方面有较大提高,在高等教育改革特别是管理体制改革方面有明显进展,成为立足国内培养高层次人才、解决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重大问题的基地。其中,一部分重点高等学校和一部分重点学科,接近或达到国际同类学校和学科的先进水平,大部分学校的办学条件得到明显改善,在人才培养、科学研究上取得较大成绩,适应地区和行业发展,总体处于国内先进水平、起到骨干和示范作用。

  工程建设的主要内容:

  “211工程”建设内容主要包括学校整体条件、重点学科和高等教育公共服务体系建设三大部分。

  1、学校整体条件建设:造就一大批学术造诣较深、在国内外有一定影响的学术带头人和骨干教师,特别应加速青年学术带头人的培养,保持一支政治业务素质优良、结构合理、人员精干、相对稳定的教师队伍和管理干部队伍;深入进行教育、教学改革,优化学科(专业)结构,促进学生德智体全面发展,确保教育质量有较大地提高;加强教学、科研必需的基础设施建设,实验室建设和公共设施建设,为培养及吸引优秀人才创造必需的生活、工作条件;提高办学规模效益;加强科学研究工作,努力实现科研成果产业化,加快科学技术转化为现实生产力的步伐;推进办学体制改革,深化学校内部管理体制改革;增强高等学校国际交流与合作,扩大我国高等教育在国际上的影响。

  2、重点学科建设:主要是增强科技前沿领域高层次人才培养的能力。在部分有条件的学校中选择一些对国家的经济建设、科技进步、社会发展和国防建设等领域产生重大影响,能够解决本领域的重大科技问题,并有望取得突破性成果的重点点研究基地,加强培养人才的实验条件,拓宽学科面,形成一批学科基础相关、内在联系紧密、资源共享、具有特色和优势的学科群、学科基地,以持续培养本领域高水平的骨干人才。要努力形成覆盖我国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主要行业和领域、带动学科和科技发展、分工合理、相互配套的重点学科体系。

  3、高等教育公共服务体系建设,主要包括中国教育和科研计算机网、图书文献保障系统、现代化仪器设备共享系统等建设内容。中国教育和科研计算机网将连接全国主要高等学校,并与国际网络联网,为我国教育、科技和社会各界提供信息服务。图书文献保障系统以中国教育和科研计算机网为依托,设立全国综合文献中心和一批学科文献中心,与国内外文献系统广泛联网,建立文献信息子网。根据地区优势,在全国高等学校比较集中的中心城市,结合高等学校重点学科的建设,设立现代化仪器设备共享服务中心,提高设备的使用效率。

  “九五”期间“211工程”建设规划任务:

  1、首先重点建设2所高等学校,使其在教学、科研和人才培养的整体水平上,接近和达到国际先进水平,并在国际上确立较高的声誉和地位。

  2、着重提高和改善25所左右与我国社会主义建设密切相关、重点学科比较集中、承担较多公共服务体系建设任务的高等学校的教学和科研基础设施条件,使其在人才培养质量上有显著提高,一些重点学科接近或达到国际水平,并在高等学校中起到骨干和示范作用。要注重支持与基础产业支柱产业密切相关院校和重点学科点的建设,加大国家急需的高级专门人才和应用技术人才的培养力度,以体现“211工程”建设面向经济建设主战场。

  3、加强300个左右与经济社会发展、科技进步和国防建设密切相关的重点学科点,增强持续培养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需要的相关领域高水平人才的能力。

  4、完成高等教育公共服务体系的基本框架建设。

  “211工程”的具体建设方式:

  原则上将主要建设内容统筹考虑在拟确定的重点建设大学和要提高、改善的大学中进行,以体现资金的有效使用和发挥高等学校的综合效益。少数重点学科及其他建设项目可安排在另外一部分高等学校中进行。

211工程的遴选条件

  遴选进行重点建设的高等学校和重点学科点的原则是“水平是基础,投资是条件,目标要明确,措施要落实,公平竞争,择优遴选”。

  遴选“211工程”重点建设的高等学校和重点学科点,其前提条件是办学思想端正,领导班子团结有力,改革取得一定成效;教学、生活等基本设施已经达标,本科教育水平较高;学校所在部门、地区有统筹合理的教育发展规划。

  重点建设的高等学校的遴选条件是:有一支相对稳定、素质较高的师资队伍;有较先进的教学科研水平和条件;具备一定数量的博士点和重点学科点,高层次专门人才的培养数量较多、质量较好;科研经费较多,成果显著,对国家建设贡献较大,办学效益较高;在国内外有较大的学术影响;学校建设目标明确,并有自己的特色,建设经费比较落实等。

  重点建设的重点学科点的遴选条件是:学科发展方向对国家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意义重大,具有特色和优势;有国内公认、国际上有一定影响的学术带头人和结构合理的高水平学术队伍;教学、科研水平处于国内领先地位,在国际上也有一定影响,人才培养和科学研究成绩突出;有良好的教学科研条件和国内外学术交流基础。

211工程的院校名单[3]

  以下是国家级“211工程”建设的高校列表,名单按照省区排列。

省区名 数目 院校名称
北京 26 北京大学 清华大学 北京师范大学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 中国农业大学 北京理工大学 中央民族大学
北京交通大学 北京工业大学 北京科技大学 北京化工大学
北京邮电大学 北京林业大学 北京中医药大学 北京外国语大学
中国传媒大学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 中央音乐学院 中国地质大学(北京)
中国政法大学 中国石油大学 华北电力大学 中央财经大学
北京体育大学 中国矿业大学(北京)
天津 3 南开大学 天津大学 天津医科大学
河北 2 河北工业大学(校址天津) 华北电力大学
山西 1 太原理工大学
内蒙古 1 内蒙古大学
辽宁 4 东北大学 (中国) 大连理工大学 辽宁大学 大连海事大学
吉林 3 吉林大学 东北师范大学 延边大学
黑龙江 4 哈尔滨工业大学 东北林业大学 哈尔滨工程大学 东北农业大学
上海 10 上海交通大学 复旦大学 同济大学 上海大学
第二军医大学 华东理工大学 华东师范大学 东华大学
上海外国语大学 上海财经大学
江苏 11 南京大学 东南大学 南京航空航天大学 南京理工大学
河海大学 南京农业大学 中国药科大学 南京师范大学
江南大学 中国矿业大学 苏州大学
浙江 1 浙江大学
安徽 3 中国科学技术大学 安徽大学 合肥工业大学
福建 2 福州大学 厦门大学
江西 1 南昌大学
山东 3 山东大学 中国海洋大学 中国石油大学(华东)
河南 1 郑州大学
湖北 7 武汉大学 华中科技大学 武汉理工大学 中国地质大学|中国地质大学 (武汉)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 华中师范大学 华中农业大学
湖南 4 湖南大学 中南大学 国防科学技术大学 湖南师范大学
广东 4 中山大学 华南理工大学 暨南大学 华南师范大学
广西 1 广西大学
海南 1 海南大学
重庆 2 重庆大学 西南大学
四川 5 四川大学 电子科技大学 西南交通大学 西南财经大学
四川农业大学
贵州 1 贵州大学
云南 1 云南大学
西藏 1 西藏大学
陕西 8 西北工业大学 西安交通大学 第四军医大学 西北大学
西安电子科技大学 长安大学 西北农林科技大学 陕西师范大学
甘肃 1 兰州大学
青海 1 青海大学
宁夏 1 宁夏大学
新疆 2 新疆大学 石河子大学

相关条目

参考文献

  1. 1.0 1.1 教育部高等教育司,高等教育出版社,全国高等学校教学研究中心编.中国大学生手册.高等教育出版社,2010.08.
  2. 教育部宣布失效一批规范性文件 985和211已成历史.华商网.2016-6-29
  3. 《“211工程”学校名单》,中国教育部,2009年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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