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保险供给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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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保险供给方[1]
财产保险供给方是指在保险市场上提供各种财产保险服务的一方,它是由依法定程序成立并获准经营财产保险业务的保险法人组织组成的,它们通过出售各种类型的财产保险服务来满足保险客户的风险转嫁需求,并从各种财产保险业务经营中合法地获取相应的利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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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保险供给方的内容[2]
作为财产保险市场的主要构成要素,财产保险供给方不是指单个的承保人或保险人,而是指多个承保人或保险人共同组成的财产保险卖方市场。愈是发达的财产保险市场,构成卖方市场的财产保险承保人或保险人就愈多,卖方市场的竞争亦愈是激烈化。在不同的国家,财产保险承保人或保险人的组织形式亦存在着较大的差异。例如,在西方国家,股份保险公司和相互保险公司均是构成财产保险卖方市场的主要承保人或保险人组织形式。此外,还有政府保险公司、附设保险公司等组织形式。在中国,法律规范的财产保险承保人或保险人组织形式则仅包括国有保险公司和股份制保险公司,由于国有保险公司的数量极为有限,所以中国财产保险的承保人主要是股份制的承保人或保险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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