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周转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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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商品周转贷款

  商品周转贷款是对商业企业经营过程中经常占用的合理资金需要而发放的贷款,也包括垫付企业铺底资金不足的部分,所以,这种贷款具有常年周转、长期垫支的性质。

  商品周转贷款的投放,解决了商流资金不足,使商业的经营范围扩大,提高了商品流通量,满足了人民不断增长的物质文化生活需要。

商品周转贷款的程序[1]

  凡申请商品周转贷款的企业,应于年初向银行送交借款申请。银行在收到商业企业的借款申请表后,由信贷员进行深入细微的调查和严格的审查。

  首先,要结合上年(或前两年)的实际情况,核实本年企业申报的各项计划数据。根据企业上年实际销售、增长速度、上级批准的销售计划,结合年初实际库存,本年商品购进计划,利润计划和市场变化等因素,研究进货计划是否落实,销售计划是否真实合理。

  其次,要审定企业资金来源与运用的有关指标。这些指标主要包括:自有流动资金当年增补数;有问题商品当年处理数;有问资金当年处理数;清收被占用的结算资金当年压缩数;平均占用的应缴税利、专用基金、结算资金数。在上述工作的基础上,确定商品周转贷款额度。

  然后,贷款实行三级审批,信贷员在贷前调查和贷时初审后,签具测算贷款额度的审查意见,信贷科(股)长审阅、核实情况后,签审核意见;行长(主任)根据上述初审、复审,进行统一平衡,签具审批意见。

  经银行审批同意贷款之后,企业与银行双方签订借款合同和借据,合同一式三份,借、贷、保三方各执一份。贷款额度一年一定,一次贷给企业,转入其结算户存款,供企业周转使用。商品周转贷款的期限为一年,到期需如数归还贷款本息。

参考文献

  1. 葛长银.《钱生钱——企业金融手册》[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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