品名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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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名条款(Name of Commodity Claus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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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名条款是买卖双方对具有一定外观形态并占有一定空间的有形商品达成共识的一种文字描述,又称标的物条款。如:Rice 180 EUR per M/T FAS QINGDAO 其中,Rice即为品名条款。
就一般商品而言,只需在合同中列明双方意欲买卖的商品名称,如红小豆。但如果一种商品有许多不同的品种、型号、等级时,为明确起见亦可把商品的品质规格条款合并。合同中有关标的物的规定并没有统一的、固定不变的格式,可根据双方当事人的意思予以确定。
明确规定标的物及其品质要求,是买卖双方签订合同时必须首先解决的问题之一。
买卖合同中的品名条款,一般比较简单。通常都是在“商品名称”或“品名”的标题下,列明缔约双方同意交易的商品的名称,故又称之为“标的物条款”。有的商品只列明双方意欲买卖的商品名称,例如大豆、苹果、小麦等。但为明确起见,亦可把有关品种或品质产地或型号的概括性描述包括进去作进一步的限定。
品名条款是合同的主要条款,在拟订时要注意下列几点问题:
1、容必须明确、具体,文字表达清楚。
2、尽可能使用国际上通行的名称。
3、如果一种商品可以有不同的名称,选择有利于减低关税或方便进出口的名称作为合同的品名。
4、必须考虑品名与运费的关系。目前通行的班轮运费是按商品规定收费标准,但由于商品名称并不统一,存在着同一商品因名称不同而收取的费率不同的现象。从这个角度看,选择合适的品名可以节省运费开支、降低成本的一个重要方面,理应引起注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