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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宅金融公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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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宅金融公库(Government Housing Loan Corporation,GHLC)

目录

住宅金融公库

  住宅金融公库是直接隶属于政府的法定机构。

住宅金融公库创立与发展[1]

  与其他国家相比,日本为战后经济复兴,构建了庞大政策金融体系,且门类齐全,包括了“二行九库”(包括进出口银行开发银行国民金融公库、住宅金融公库、农林渔业金融公库、中小企业金融公库、北海道东北开发公库、公营企业金融公库、环境卫生金融公库、冲绳振兴开发金融公库、中小企业信用保险公库),后调整为“三行八库”(日本开发银行、政策性投资银行和进出口银行、住宅金融公库、国民生活金融公库、中小企业金融公库、环境卫生金融公库、农林渔业金融公库、公营企业金融公库、北海道开发金融公库和冲绳振兴开发金融公库)。

  其中,住宅金融公库(Government Housing Loan Corporation,GHLC)是依据1950年《住宅金融公库法》,由政府全额注资成立的特殊法人,专门为政府、企业和个人建房购房提供长期、低利率贷款的公营公司。其设立的目的就是建立一个永久性的特殊的公营住宅金融机构,通过政府的财政投融资体制,将更多的低成本的长期资金引入与民生相关的住宅领域,“为满足广大国民健康、文明的生活,建房购房的资金需求,向那些难以从商业银行获得信贷的开发企业和个人提供资金支持”,以弥补民间融资长期资金不足和来源不稳定的缺陷。

住宅金融公库的资金来源

  在日本的诸多政策性金融机构中,住宅金融公库的融资规模最大。住宅金融公库的资本金100%来自政府注资,但其营运的资金并不是政府的财政拨款,而是主要来源于:(1)财政投融资体制贷款:(2)中央政府给予的息差补贴;(3)以公营特殊法人名义发行的特殊债券;(4)回收的借贷资金等。其中财政投融资体制贷款是最主要资金来源(详见下图)。

  Image:日本住宅金融公库的资金来源与运用.jpg

  日本独特的财政投融资体制(Fiscal Investment and Loan Program,FILP),即“为了实现社会经济发展,提升国民福利水平等政策目标,将长期的邮政储蓄、国民养老金和简易人寿保险等靠国家信用归集起来的资金与财政预算资金相协调,有偿借贷给公共团体及符合政府住房政策的民间住宅开发企业和个人的一种融资安排”。而邮政储蓄在日本有着悠久的历史,从明治8年(1875年)就开始创办了“奖励勤俭储蓄”,即通过将个人的零散资金汇集起来,积少成多,其最初是为个人创业提供初始的资本金。由于邮政储蓄是政府创办的、有国家的信用担保,不像民间金融机构在战乱频发和经济不景气时常常会遭遇破产倒闭的风险,加之其网点多、分布遍布城乡各地、便民服务好,使之赢得了日本国民的青睐。在过去相当长的时间里,邮政储蓄一直是日本国民私人储蓄的主要的存放地,归集的资金约占个人储蓄存款的30%左右。日本的一般存款多为无息存款,邮储存款利率略高于商业银行,使之与养老金一样具有资金归集量大、成本低的特点。邮政储蓄除满足储户日常提取存款外,大部剩余资金成为政府财政投融资体制长期资金的主要来源。因此,在日本财政投融资年度资金计划中,邮政储蓄通常占50%左右,厚生年金、国民年金约占20%,简易生命保险约占20%占%和政府债券占6%左右。这使得政府有了较多的低成本资金用于改善民生和提供公共品服务。

住宅金融公库的性质与职能[1]

  依据相关法律,住宅金融公库的性质是独立于政府的特殊法人,其职能是专门从事政策性住宅金融服务。这保障了公库经营管理与政府机构相对分离,具体可概括为:

  一是机构分离。住宅金融公库虽为公营机构,但要与政府的行政机构分离,相对独立,自成体系,权责利依法界定清晰;

  二是业务分离。政策性住宅金融机构按金融的运作方式去运作经营,而不是政府式的行政化管理;同时,也不同与商业性金融机构,它不吸纳存款,不以盈利为目标,而是为政府的住房政策目标服务;

  三是管理分离。日本的民间金融机构由央行-日本银行监管,而住宅金融公库等政策性金融机构由大藏省和相关产业主管部门监管(最初主管部门是建设省,后移交国土资源与交通省)。住宅金融公库总裁经内阁批准后由大藏省大巨任命。

住宅金融公库资金的运用

  依据相关法律,住宅金融公库的业务范围,主要包括:(1)为个人建房购房提供金融服务;(2)为公营(地方政府)和公团(住宅整备公团)开发中低收入住宅提供资金支持;(3)为民间企业开发租赁性住房的提供长期低息资金支持,(4)为旧城改造、城市重建提供金融支持等。当然在住房市场发展的不同阶段,其资金扶持重点也有所不同。在战后初期,住宅金融公库资金支持的重点是民间企业和公营部门大力兴建的租赁住房,以缓解住房短缺,供给的不足;在1960-70年代日本城市化和经济高速发展阶段,其资金主要投向是鼓励民间和公营公团兴建中高层住宅,学生宿舍、城市再开发和公共服务设施等。1986年第六个住房五年计划后,公库资金支持重点转向特殊住房需求、提升住房品质、大城市的高层住房和个人购房置业等,以满足多种住房需求,如公营和民营企业兴建一些特殊性质的住宅(老龄公寓、节能住宅、新结构住宅等),都可以申请公库的低息贷款和政府的特殊财政补贴。简言之,公库的资金投向,因市场需求而定,凡符合住房市场需求和政府住房政策扶持目标,及民间金融不愿意涉足的领域,都是住宅金融公库积极介入的领域。

参考文献

  1. 1.0 1.1 中国社会科学院金融研究所.日本政策性住宅金融的演进与启示[J]..房地产论坛.2011年第5期(总第5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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