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法的邊緣性參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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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法的邊緣性參與(Legitimate Peripheral Particip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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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法的邊緣性參與”是情境學習理論的中心概念和基本特征。根據這一特征,基於情境的學習者必須是共同體中的“合法”參與者,而不是被動的觀察者,同時他們的活動也應該在共同體工作的情境中進行。“邊緣性參與”是指這樣一個事實,即作為新手的學習者部分地、不充分地參與共同體的活動。“參與”意味著學徒(或新手)應該在知識產生的真實情境中,通過與專家、同伴的互動,學習他們為建構知識所做的事情。
“合法的邊緣性參與”這是一個比較新的概念,是許多學習科學研究者在建構主義的視野下,企圖從相關學科的研究中反思,從而超越傳統的、基於心理學的情景與認知學習理論中所產生的一個關於學習科學的術語。
(1)" 合法的邊緣性參與"是一個整體概念,在對這一概念的理解和運用中,不能衍生出與"合法的""邊緣性"及"參與"等相對的"不合法的""中心性""不參與" 等概念的理解。"邊緣性"意味著多元化、多樣性,或多或少地參與其中,以及在實踐共同體中,在參與的過程中所包括的一些方法。"邊緣性參與"將引申出"充分參與"。充分參與試圖在多元化的實踐共同體成員關係的多樣性關係中尋求一種平衡,以期能公正地對待包括在共同體成員各種不同形式中的關係的多樣'性。它是一個積極的術語,其最明顯的反義詞是"對進行著的活動的不相關性或非相關性",一個動態的概念。在這個意義上,當邊緣性被賦予充分參與的權利時,它暗示著一種開放的通道,一種為了理解的目的通過逐漸增長的進入而通達源頭的途徑。為此,如果要獲得自己充分的分析潛能,邊緣性參與本身固有的模棱兩可性必須與合法性、與資源的社會組織和控制等議題相關聯。
(2)人類學家的"邊緣性參與"是一個積極的、肯定的術語,在正在進行的活動中,與"邊緣性"最對立的反義詞應是"無關性"和"離題"。
(3)"合法的邊緣性參與"的形式讓隱含在人的行動模式和處理事件的情感中的默會知識在與人和情境的互動中發揮作用,並使得默會知識的複雜性與有用性隨著實踐者經驗的日益豐富而增加。
(4)"合法的邊緣性參與"不是一種教育形式,更不是一種教育策略或教育技術,而是一種分析學習的觀點,一種理解學習的方式,或者說即學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