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資流動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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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資流動性(Funding Liquidit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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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是融資流動性[1]
監管銀行的巴塞爾委員會BIS定義融資流動性為銀行滿足其負債或對到期債務進行結算的能力。同樣IMF對融資流動性定義為需要償付的機構同意及時支付的能力。然而一些文獻中提到的針對交易者或投資者來說,融資流動性是指在短期內融到資金的能力。實踐中,融資流動性作為一個資金流的概念,應根據預算約束來理解。也就是說一個實體的流入至少應大於或等於流出。以上這些定義都是相一致的。
對於融資流動性,考慮銀行的流動性來源是關鍵。首先一個來源來自儲戶。第二個是市場,銀行總能在資產市場以其發起者或分銷者的身份,出售資產或通過證券化、辛迪加貸款和二級市場貸款產生流動性。並且銀行能從銀行間市場得到流動性,這是流動性的最重要來源。最後銀行也可以從央行那裡直接得到融資。
融資流動性的風險[1]
至少從1873開始Bagehot就已經提到銀行遭遇的融資流動性風險。根據IMF融資流動性風險是指債務到期時,金額中介不能償付這些債務導致的風險。融資流動性風險依靠上面所說的那四個流動性來源的可得性,在各自的時間段滿足預算約束的能力。
對於融資流動性風險的特性,Drehmann& Nikolaou發現融資流動性風險與市場流動性風險相似。大部分時間融資流動性風險較低且相對穩定,偶爾也會遭遇很大衝擊。Matz& Neu 也支持
這一結論,他們認為流動性風險是非常重要的,因為它會隨著一個或更多的其他金融風險(如市場流動性風險)的衝擊而增加。Brunnermeier & Pedersen 提供了更進一步的理論支持,使市場流動性風險與融資流動性風險之間的聯繫進行了合理化的解釋,後來這一點被Drehmann& Nikolaou 進行了實證檢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