順序責任分攤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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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是順序責任分攤方式[1]
順序責任分攤方式是指各保險公司按出單時間順序賠償,先出單的公司先在其保額限度內負責賠償,後出單的公司只在損失額超出前一家公司的保額時,在自身保額限度內賠償超出的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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順序責任分攤方式的案例[2]
[案例].貨物價值15萬元,發貨人與其代理人同時向甲、乙兩家保險公司分別投保水漬險12萬元和10萬元,貨物在運輸途中因船舶觸礁損失15萬元。根據此例,甲公司應賠12萬元,乙公司應賠3萬元。如果貨物發生部分損失8萬元,則由甲公司賠償8萬元,乙公司不賠。
順序責任分攤方式下各承保公司的責任有欠公平,因而各國保險實務中較少採用這種分攤方式。我國《保險法》規定,對於重覆保險,除合同另有約定外,各保險人按其保險金額與保險金額總和的比例承擔賠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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